

伊斯蘭教是全球最年輕、信眾人數排名第二的宗教,僅次於基督教。因此,穆斯林對加密貨幣的看法,對數位資產市場的發展具有極為重要的影響力。掌握伊斯蘭神學家及金融專家的立場,有助於洞察加密貨幣在穆斯林國家的市場前景。
伊斯蘭教法誕生於 1,400 多年前,當時尚未出現數位科技與加密貨幣。因此,伊斯蘭聖典並未直接闡釋加密貨幣與區塊鏈技術。不過,穆斯林可依據《沙里亞》基本原則,結合現代情境,對新興金融工具做出間接判斷。
必須指出,伊斯蘭教原則上將所有行為及現象分為兩大類:
Halal(清真):伊斯蘭所允許且認可的一切。 此概念除飲食外,亦涵蓋金融活動、商業實踐和投資工具,只要其符合法律與倫理要求。
Haram(哈拉姆):伊斯蘭所禁止且不允許的一切。 哈拉姆指違背伊斯蘭價值、危害社會或個人,或涉及剝削及不公的事物及行為。
因此,判定加密貨幣在伊斯蘭中的地位,需依據聖典及現代詮釋,釐清這類新型金融工具屬於何者。分析加密貨幣時,須以伊斯蘭金融核心原則為依據。
1. 禁止剝削
此原則同時禁止收取利息的貸款。因借款方易遭剝削,放款方未參與經營或承擔風險卻能獲利。伊斯蘭強調金融關係必須公平,並以實質經濟活動為基礎,不能單純從他人困境中獲益。
2. 禁止投資哈拉姆領域
《沙里亞》明確將部分行為及產業歸類為哈拉姆。例如,宗教經典禁止食用豬肉、飲酒及賭博。穆斯林不得投資於哈拉姆產業,包括酒類、菸草、博彩等被禁止的事業。投資應具倫理依據,不得違背伊斯蘭價值。
3. 禁止投機及賭博
伊斯蘭教嚴格禁止投機行為,因其可能導致巨大損失,且性質近似賭博。宗教同樣反對那些結果取決於偶然、而非實際經濟價值或理性分析的金融操作。此原則旨在保護信徒免於不合理風險與財務損失。
4. 投資不得承擔過度風險
伊斯蘭教禁止涉及過度高風險的金融操作。雖然宗教承認投資本有一定風險,但須合理、可控,且以實質經濟活動為基礎,不能純屬投機。
上述原則並無法直接判定加密貨幣是否屬於清真。一方面,數位資產投資因市場高波動性而風險較高,部分神學家據此認為加密貨幣屬哈拉姆。但另一方面,數位資產也可視為提升財富、未損及他人且無高利貸特徵的工具,因此加密貨幣亦有被認定為清真的可能。
要界定虛擬貨幣在伊斯蘭教中的地位,需深入研究聖典及現代詮釋。
《沙里亞》中提到,交換即等值商品或資產在個人間流轉。早期伊斯蘭法律要求貨幣價值不可快速且不可預測地波動,以維持交換的公平性。此原則同樣適用於傳統法定貨幣,亦可延伸至加密貨幣。
由此引申一個關鍵問題——數位資產的內在價值如何界定。以比特幣為例,作為最知名、資本化最高的加密貨幣,許多加密社群成員認為,以美元等法定貨幣衡量比特幣並不妥當。無論價格如何波動,1 BTC 永遠等於 1 BTC,展現其作為獨立資產的本質價值。還需注意以下重點補充:
1. 比特幣具程式化價值成長機制
比特幣總發行量嚴格限制為 2,100 萬枚,規則已寫入網路協議。每約四年,比特幣網路經歷一次「減半」事件,釋放新幣速度減半。此機制導致市場供給日益稀缺,當需求增加時推升價格,使比特幣成為通縮型資產,與通膨型法幣形成鮮明對比。
2. 加密貨幣為替代性金融工具
比特幣及其他加密貨幣是對傳統貨幣的去中心化替代。國家及中央銀行無法直接干預比特幣及類似代幣。因此,在經濟動盪時期,投資人會將資金投入加密貨幣作為避險資產。
數位資產投資成為用戶保護財富的方式。央行量化寬鬆政策下,許多法定貨幣明顯貶值,而數位資產則提供不受政府干預的資本保值途徑。
因此,比特幣擁有依賴技術及經濟基礎的真實增值潛力。依《沙里亞》原則,比特幣可被視為適合交換與儲值的合規資產。穆斯林國家以本幣購買加密貨幣的數據顯示,許多穆斯林已實證數位資產符合清真原則。
加密社群成員和部分伊斯蘭學者亦指出,伊斯蘭教並不禁止以更合適、更進步的貨幣取代原有貨幣。穆斯林國家歷史上由黃金、白銀等傳統貨幣,轉型至現代紙幣與電子貨幣。理論上,加密貨幣可被視為更先進、更具技術內涵的新世代貨幣型態。
伊斯蘭神學家及金融專家對穆斯林是否能操作加密貨幣分歧甚大,甚至意見相左。 此多元化反映問題的複雜性,也顯示有必要持續從伊斯蘭法觀點深入探討數位資產。
以著名中世紀神學家伊本·泰米亞為例,他的學說至今在伊斯蘭世界深具影響力。現代學者將其原則應用於加密貨幣領域。他主張,判定加密貨幣是否遭《沙里亞》禁止,應關注資產操作的目的及動機。
「當貨幣和資金被用於投機投資與牟利,而非作為交換媒介時,便違背了貨幣的本質。」——伊本·泰米亞
因此,伊斯蘭嚴格禁止貸款利息。《古蘭經》多次警示「里巴」(高利貸),並將其視為重罪。在穆斯林國家,傳統帶息貸款被認定為哈拉姆。依此推論,追求快速獲利的加密貨幣投機投資不受伊斯蘭歡迎,甚至可能被定義為不允許。
神學家、穆夫提穆罕默德·阿布-巴克爾則持較開明立場,認為加密貨幣符合清真原則。他以比特幣為例,認為 BTC 是全球公認的儲值工具,具備保值功能。穆夫提穆罕默德·阿布-巴克爾認為,只要伊斯蘭國家法律未明文禁止加密貨幣,且用途合法,即可視其為合規金融工具。
HSBC Amanah Malaysia Bhd 沙里亞委員會主席齊亞德·馬哈茂德博士則採較為謹慎中立的態度,尚未最終確立對加密貨幣的立場。一方面,他認為數位資產作為貨幣原則上符合法律基本要求,因伊斯蘭不強制金融工具須有實物或內在價值,更重視社會認可及功能性。
但另一方面,齊亞德·馬哈茂德博士對加密貨幣的高波動性及市場投機性表示憂慮。他認為這些特性使加密貨幣操作接近賭博,而賭博在伊斯蘭中被嚴格禁止。因此,他呼籲持續深入研究並制定更明確的合規標準。
伊斯蘭學者及神學家對加密貨幣操作是否遭教法禁止意見分歧。 這反映出將傳統宗教原則應用於現代科技創新的複雜性。雖然權威伊斯蘭學者尚未形成一致共識,許多穆斯林已積極參與數位資產市場。 從伊斯蘭國家以本幣購買加密貨幣的數據持續上升可見一斑。
加密貨幣在伊斯蘭中的定位尚無定論,仍有待進一步研究。用途、取得與儲存方式等多項因素,皆可能影響其操作是否屬清真或哈拉姆。有意投資數位資產的穆斯林,宜諮詢權威學者及金融專家,由其依據《沙里亞》做專業判定。
值得關注的是,伊斯蘭金融科技的發展,以及專為符合《沙里亞》原則設計的加密貨幣的出現,有望促進數位資產於穆斯林世界的廣泛應用。這也為穆斯林人口占主導地區的加密貨幣市場,帶來新的發展契機。
伊斯蘭教法對加密貨幣態度不一。部分學者因投機及缺乏內在價值認定其為哈拉姆,另一些則認為只要遵守沙里亞原則即可使用。各國及宗教機構立場不盡相同。
比特幣本身不包含利息,因其非帶息債務。但取得方式須避免涉及利息操作。每項資產都應分別評估其是否符合法律規範。
不一定,比特幣交易未必屬賭博。透過理性分析市場與長期策略,比特幣被視為資產而非邁西爾。許多伊斯蘭學者認為,只要遵照沙里亞原則,加密貨幣可視為清真。
不一致,各學派對加密貨幣看法不同。遜尼派與什葉派間有分歧:有學者認為其清真,亦有學者認定為哈拉姆。伊斯蘭法學界尚無統一共識。
穆斯林應避免里巴(利息)、加拉爾(不確定性)及邁西爾(賭博)。加密貨幣須取得清真認證。宜選用獲伊斯蘭認可的平台,避免違反沙里亞原則的投機交易。
典型案例如 Haqq Network 區塊鏈上的 ISLM(伊斯蘭幣),此項目已獲伊斯蘭權威機構核發合規法特瓦。以伊斯蘭金融為目標的項目,會提供符合法律倫理與宗教規範的數位資產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