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業界組織警告,這項變革可能影響 MiCA 的推進進度,並帶來法律上的不確定性。
要點整理:
歐盟委員會正推動歐洲加密監管制度的重大改革,提出由歐洲證券與市場管理局 (ESMA) 直接監管歐盟境內所有加密企業的構想。
根據即將公布的政策草案,該方案與歐盟《加密資產市場條例》(MiCA) 所設立的監管模式存在明顯差異。新提案本質上重塑歐盟加密監管體系,可能影響數百家正準備 MiCA 合規的加密服務商。
依據現行 MiCA 架構,加密企業需先在任一歐盟成員國取得核准,才能透過「護照機制」於歐盟各地展開業務。此模式結合集中標準與本地監管經驗,使國家監管機構可與企業保持緊密聯繫,同時實現跨境一致性。
各國監管單位為此籌備多年,投入大量資源組建專業團隊並完善合規制度。MiCA 全面落地的時程即將結束,許多成員國正處理加密企業的授權申請。
布魯塞爾本次新提案將多數監管權力移交 ESMA,包括新企業的准入審查及持續合規監督。根據委員會草案,ESMA 可委託部分日常事務給國家監管機構,但整體而言,國家層級的加密監管權將明顯弱化。
此一監管集權模式仿照歐洲央行在銀行業的管理模式。不過,由於加密產業具獨特性,未必完全適用相同架構。MiCA 任何重大調整仍需獲得歐洲議會及理事會批准,預期審議流程冗長且面臨政治阻力。相關官員以提案仍屬初步為由,拒絕發表評論。
業界組織普遍憂慮此舉將在 MiCA 推動初期造成監管不穩定。歐洲區塊鏈協會秘書長 Robert Kopitsch 向彭博社表示:「此時重啟 MiCA,會造成法律不確定、延誤授權流程,並分散一致性監管的注意力與資源。」
Kopitsch 強調,國家監管機構擁有更密切的日常企業互動,而 ESMA 現有架構與資源難以達成此目標。這種接近性讓國家監管方能精準掌握加密企業的實際運作情形,及時因應新問題,並根據本地市場差異給予個性化指導。
他補充指出,未來若推動監管集權,應以「MiCA 實施初期累積的實際經驗與證據」為基礎,循序漸進,優先修補現行體系的真正缺陷。
其他業界人士也對提案的時機與可行性表達疑慮。Global Policy Ltd. 創辦人 Andrew Whitworth 認為,加密市場可作為集權監管模式的試驗場,但他強調,在企業已大量投入合規建設的階段轉移責任,將對產業造成重大衝擊。
Whitworth 也表示,ESMA 必須大幅補強專業人力和技術基礎設施,才能承擔現有國家監管機構的龐大工作量。否則,過渡期間容易出現授權流程瓶頸,成員國間的執法標準也可能不一致。
近期,法國積極主張由 ESMA 直接監管歐盟主要加密企業。這展現法國一貫倡導的歐洲金融監管集權理念,旨在防止監管套利、確保標準一致。
法國央行行長 François Villeroy de Galhau 指出,此舉有助於在 MiCA 架構下實現加密監管與執法統一。他警告,現行制度允許企業在單一成員國取得證照後「護照」至全歐,可能產生監管漏洞與標準不一,影響政策效益。
Villeroy de Galhau 擔憂企業可能「監管套利」,即在監管寬鬆地區獲准後全歐營運。他認為,ESMA 集中監管可藉由標準與執法統一消除此類風險。
然而,部分成員國堅決反對,認為國家監管權對維持有效監管不可或缺。德國、荷蘭等擁有成熟加密生態的國家擔憂,集權模式恐削弱其扶植創新及保護消費者的能力。
ESMA 主席 Verena Ross 近期也表示,集權監管最終可能比分散模式更高效。她指出,27 個國家各自為 MiCA 落地獨立準備,「此時應思考,集權監管是否更有利於效率與跨境監管。」
Ross 的觀點反映各國監管間協調、跨境執法及資訊共享的現實挑戰。支持者認為,集權監管有助於簡化流程、降低重複投入。
2024 年年中,ESMA 對馬爾他金融服務管理局的同儕評議指出馬爾他加密牌照程序存在問題。此事揭露部分國家監管能力不足,為集權監管提供新理由。馬爾他案例顯示,成員國監管水平不一,可能影響歐盟整體加密監管體系的安全。
圍繞 ESMA 加密監管權的爭議,實質反映歐盟在集權統一與國家彈性間的深層角力。隨著加密產業不斷發展,歐洲政策制定者正努力在保障消費者、金融穩定、促進創新與競爭間尋求最適監管模式。
MiCA 是歐盟針對加密資產推出的全面監管架構,建立消費者保障、市場誠信及營運標準。該條例為成員國提供統一監管框架,降低市場分化、提升整體穩定性,並推動數位資產產業創新。
ESMA 統一監管將使歐盟加密產業由分散走向集權,有助於規則標準化、強化消費者保障與市場穩定性。然而監管集權也可能降低彈性,並提升平台合規負擔與營運成本。
ESMA 集權監管有助於歐盟範圍內標準一致,減少企業合規碎片化,提升市場透明度、吸引機構資金並加強保障。不過監管趨嚴亦可能加重中小企業合規及營運壓力。
MiCA 由成員國分散訂定規則,ESMA 集權監管則追求標準與執法一致。歐盟透過此舉降低監管分割,減輕合規負擔、強化一致性與市場誠信。
將監管集權於 ESMA 有助於標準統一、減少成員國分化、簡化合規流程、吸引機構資金並強化市場基礎。但執法趨嚴可能加重中小型項目壓力,促使市場向合規大型企業集中,加速機構化進程,並可能對基層創新產生部分限制。
歐盟透過 MiCA 與 ESMA 實現集中統一監管,重視消費者保障與穩定幣管理。美國則採多機構分散監管,亞洲各國差異明顯,例如新加坡、香港偏重發牌,部分國家監管較寬鬆。歐盟制度更具全面性與規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