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比特幣(BTC)為首的加密資產(虛擬貨幣)在稅務處理上極為複雜,尤其在損益相抵部分常見誤解。許多投資人誤以為加密資產交易的虧損可用來抵減其他所得,但事實上,加密資產的虧損無法與其他所得類型進行損益相抵。若未正確理解相關規定,可能將面臨預料之外的稅務負擔。
加密資產交易獲利原則上需申報納稅。但若發生虧損,關鍵在於是否能與其他所得抵減(即損益相抵的適用性)。所謂損益相抵,是指在一定期間內將獲利與虧損互相抵銷,進而調整稅務上的所得金額。
舉例來說,即使加密資產交易有獲利,若其他交易產生虧損,則可以虧損扣抵獲利後再計算稅負。透過損益相抵,僅需就正向所得部分課稅,即便當年度獲利較高,也可因虧損而降低應稅所得。但由於加密資產虧損無法與其他所得相抵,請務必特別注意。
加密資產交易所得在稅法上會歸類為特定所得類型。日本稅制將所得分為 10 類,各類適用不同稅法。加密資產交易所得歸屬於下列之一:
| 所得類別 | 內容 | 損益相抵 | 虧損結轉 |
|---|---|---|---|
| 薪資所得 | 受雇薪資 | 不可 | 不可 |
| 營業所得 | 自營職利潤 | 可 | 可 |
| 不動產所得 | 租賃收入 | 可 | 可 |
| 財產讓渡所得 | 股票、不動產出售獲利 | 可 | 可 |
| 雜項所得(加密資產交易) | 加密資產買賣收益 | 不可 | 不可 |
加密資產交易收益被歸為雜項所得,因此無法與薪資所得、營業所得等進行損益相抵是最大特色。現貨加密資產屬雜項所得,最高將適用 55% 稅率;若現貨 ETF 上市,則可適用申報分離課稅,稅率降至 20.315%。另外,如認定為財產讓渡所得,虧損最長可結轉 3 年並進行損益相抵,且使用特定帳戶(源泉扣繳)時可免申報。
加密資產交易所得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正確認識這些所得形式,是妥善稅務處理的基礎。
買賣盈虧:指持有加密資產出售或與其他貨幣兌換時之獲利或虧損。這是最常見的所得形式,幾乎所有投資人都會遇到。
支付手段使用收益:使用加密資產購買商品或支付服務時,若支付時價格高於購買時,則產生收益,並視為已實現收益。
挖礦與Staking獎勵:加密資產挖礦及質押所得原則上歸類於雜項所得。若達營業規模,也有歸為營業所得的可能。
上述加密資產相關所得基本上均為雜項所得(綜合課稅)。因此,同一年度內所有加密資產相關獲利與虧損可合併計算,也就是說加密資產間可進行損益相抵。
具體情形如下:
合計後為虧損 50 萬日圓,該年度加密資產所得為 0 日圓(因虧損大於獲利)。如上所述,多筆加密資產交易損益於雜項所得內可互相抵銷。
此外,同年若有其他雜項所得(如副業 Affiliate 收入等),也可合併。例如,副業 Affiliate 收入(雜項所得)50 萬日圓,加密資產虧損 50 萬日圓,可互相抵銷,雜項所得合計為 0 日圓。
加密資產損益相抵的禁止範圍有明確規定。若理解不足,極易造成意外稅務負擔。加密資產所得不得與其他所得類別(如薪資、營業、不動產所得等)相抵。
日本國稅廳官方說明如下:
雜項所得金額計算中產生的虧損,不得自薪資所得等其他所得中扣除(不可相抵)。
換言之,即使加密資產交易發生虧損,也無法與薪資所得或營業所得的獲利相抵以降低稅負。同時,與股票、期貨 FX 等金融所得也屬不同類,不能互相抵銷。
損益相抵可行性整理如下:
| 損益相抵可行性 | 適用情形及具體示例 |
|---|---|
| ○ 可相抵 | 同一年內多筆加密資產交易的盈虧互相抵銷(合併加密資產各類損益) |
| ○ 可相抵 | 綜合課稅下雜項所得間損益相抵(如加密資產虧損與副業獲利) |
| × 不可相抵 | 加密資產虧損與薪資、營業等其他所得類別相抵(雜項所得不能與其他類抵銷) |
| × 不可相抵 | 加密資產虧損跨年度結轉(不可跨年度使用虧損) |
因此,加密資產虧損僅能於同一年度、同屬雜項所得範圍內相抵。例如,若僅進行加密資產交易且當年總計為虧損,申報時雜項所得僅為「0 日圓」,無法將虧損結轉至下年度或與其他所得抵銷。
若雜項所得金額較小(20 萬日圓以下)或上班族副業所得未超過限額時,也有可能無需申報。但原則上,加密資產收益應如實申報。為避免稅務爭議,請務必詳實掌握加密資產損益相抵之相關規定。
在未充分理解損益相抵規則下進行加密資產交易,容易發生以下情形。透過具體案例理解誤區風險:
假設某公司職員 A,年收入 800 萬日圓,副業經營加密資產交易。2022 年獲利 100 萬日圓並繳稅,2023 年因行情下跌虧損 100 萬日圓。
A 認為可用當年虧損抵銷上年已繳稅款,但加密資產虧損既不能結轉至次年,也無法與薪資所得抵銷。因此,2022 年獲利稅金無法追回,2023 年虧損亦無法補償。
若 2023 年副業收入為 20 萬日圓,可用加密資產虧損抵銷,使雜項所得為 0 日圓,但剩餘 80 萬日圓虧損無法抵銷,等同白白損失。加密資產虧損僅能於當年度雜項所得內抵扣,因此應確認是否有其他雜項所得,儘量活用可抵區間。
實際上,加密資產交易紀錄永久儲存在區塊鏈上,且主要本地交易所會向稅務機關通報資訊。近年日本國稅廳已強化加密資產所得的稅務查核,未申報或少報者極易遭查處。
加密資產獲利在稅法上歸類為「雜項所得」,需與薪資等其他所得合併計算稅額,適用綜合課稅。雜項所得不同於公司職員薪資,不會自動扣繳,需自行申報納稅。
加密資產收益需從收入中扣除必要經費後,餘額為所得,全數計入應納稅額。與股票讓渡所得等有專項扣除不同,雜項所得稅直接對扣除經費後之全部利潤課稅。
加密資產與其他主流所得類型比較如下:
| 項目 | 加密資產(虛擬貨幣) | 股票讓渡(上市股票等) | FX(場外外匯交易) |
|---|---|---|---|
| 所得類別 | 雜項所得(綜合課稅) | 讓渡所得(申報分離課稅) | 雜項所得(申報分離課稅) |
| 稅率 | 累進稅率 5~45% + 居民稅 10% | 統一約 20%(所得稅 15% + 居民稅 5%) | 統一約 20%(期貨交易等課稅) |
| 損益相抵 | 同一雜項所得內可(不可與其他類別抵銷) | 同一讓渡所得內可(不可與其他類別抵銷) | 同一期貨等雜項所得內可(不可與其他類別抵銷) |
| 虧損結轉 | 不可 | 可(最長 3 年結轉) | 可(最長 3 年結轉) |
具體來說,股票讓渡所得適用申報分離課稅,稅率約 20%,虧損可結轉 3 年。FX(外匯保證金交易)屬於金融期貨交易,適用 20% 分離課稅,同樣可損益相抵與虧損結轉(3 年)。
加密資產因屬雜項所得(綜合課稅),與其他所得合併後,收入越高適用稅率越高(累進稅率),最高稅率為所得稅 45%(課稅所得超過 4,000 萬日圓)+ 居民稅 10%,合計最高可達 55%。
加密資產稅負較重,且難以享有稅收優惠(低稅率、損益相抵、虧損結轉),與股票、FX 有明顯區隔。對高收入者而言,稅率差異特別顯著,因此稅務規劃至關重要。
加密資產交易出現虧損(赤字)時,務必特別注意其處理方式。當年如有其他雜項所得獲利,可如前述相抵;但即使全年雜項所得合計為負,也無法將虧損結轉至下年度。
虧損結轉,指未能抵扣的虧損轉入未來年度所得中扣除之制度,惟加密資產所得不適用。僅部分所得類別可結轉虧損,常見如不動產所得、營業所得。
如營業所得(個體經營),採藍色申報後,可將虧損結轉 3 年。股票等讓渡所得及期貨相關雜項所得(FX 等)也可申報結轉虧損 3 年。但加密資產所得並無此優惠,虧損無法留至次年使用。
不過,若持續進行加密資產交易並被稅務機關認定為營業所得,可採藍色申報利用虧損結轉。但個人加密資產買賣被認定為營業所得門檻極高,實務上多歸為雜項所得。絕大多數情形下,加密資產虧損僅能於當年消化。
加密資產交易中,可透過適當安排年度虧損來達成節稅。其主要方法如下:
利用「賣出止損」實現虧損
「賣出止損」指於年內將處於浮虧的加密資產賣出,作為已實現虧損計入,這是年末稅務規劃的有效策略。
舉例:2023 年 12 月持有比特幣(BTC)浮虧 30 萬日圓,可於 2023 年賣出實現虧損。此後可於 2024 年的加密資產獲利中抵銷,降低稅負。
操作流程如下:
正確計入必要經費
加密資產交易發生虧損時,正確計入必要經費可減少應稅所得,降低稅負。可認列的主要項目如下:
計入經費時應明確區分個人用途,並據實分攤。為便於稅務查核,請保留發票及交易明細,確保申報無誤。善用虧損及經費,有助大幅降低納稅額。
考慮公司化進行節稅
個人加密資產交易屬雜項所得,無法損益相抵。但若採公司化,可做為營業所得處理,具體優勢如下:
| 優勢 | 內容 |
|---|---|
| 稅率較低 | 個人最高稅率 45% → 法人稅率約 23% |
| 可進行損益相抵 | 過往虧損可與次年獲利抵銷 |
| 可擴大經費認列項目 | 更多業務相關費用可列為經費 |
透過公司化,可靈活運用加密資產虧損進行節稅。個人無法將虧損結轉至下年度,而公司法人可將虧損結轉(原則最長 10 年),未來獲利得以抵銷過往虧損,減少課稅。
此外,法人可用加密資產事業虧損抵銷其他事業獲利。例如,加密資產交易虧損 1,000 萬日圓,其他事業獲利 1,000 萬日圓,法人應納稅所得可降為零。
一旦被查出漏報或少繳稅款,除補稅外,還需負擔加算稅、滯納稅等罰金。這些罰金與本稅一併計算,拖延越久負擔越重。
主要罰金類型如下:
滯納稅:針對延遲繳稅的利息型罰金,年利率最高 14.6%(依期間及情況而定)。滯納天數越多,加算額越高,須盡早處理。
未申報加算稅:未於期限內申報時徵收,按應納稅額 5~20% 加收。延後自報則降為 5%,如有惡意最高 20%。
少報加算稅:已申報但金額不足,按差額 10%(超過 50 萬日圓部分為 15%)加收。
重加算稅:若存在惡意隱匿或虛偽申報,按應納稅額 40% 加收。曾受重加算稅處罰者最高加至 50%。
上述加算稅須與本稅一併補繳。例如惡意未申報且受重加算稅處分時,總負擔可達原稅額 1.4 倍。滯納天數愈多,滯納稅愈高。嚴重者甚至可能追究刑事責任。
加密資產交易損益相抵,指於一定期間內將獲利與虧損互相抵銷,調整應納稅所得。與股票、FX 等不同,加密資產所得為「雜項所得」,不能與薪資或營業所得損益相抵,亦不可將虧損結轉至下年度。
但同年內的加密資產交易損益,以及挖礦、Staking 獎勵可以互相抵銷。因此,於年度內賣出浮虧加密資產實現虧損(賣出止損)是有效節稅策略。公司化亦能利用損益相抵及虧損結轉減輕稅負。
正確掌握稅務知識,依法運用損益相抵,是加密資產投資的核心。透過規避稅務風險、妥善節稅,實現更高效的資產管理。建議依個人實際情況,適時諮詢專業人士,擬定最佳稅務規劃。
加密資產損益相抵適用於被歸類為營業所得的狀況。可與其他不動產、讓渡所得相抵,但若為雜項所得則不適用。
分別比較每筆交易的賣出價格與買入價格,計算獲利與虧損。將所有獲利減去虧損,得出合計損益,並於申報時提交稅務機關。
務必完整記錄所有交易明細,確認僅能於雜項所得內部損益相抵。虧損不可結轉至下年度,且包含海外交易所的所有交易皆須申報。建議諮詢稅務機關。
加密資產交易不適用虧損結轉。虧損需於當年度申報處理,無法結轉至下年度。
若加密資產為雜項所得,則不能與薪資等其他所得損益相抵。但如認定為營業所得,則虧損可與其他所得抵銷。雜項所得內部可進行損益相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