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密資產(虛擬貨幣)交易所得在原則上屬於應稅範圍。不過,如交易產生虧損,能否與其他所得抵扣(即損益通算)則是關鍵所在。許多投資人常對此制度誤解,正確理解是高效節稅的基礎。
加密資產(虛擬貨幣)所謂損益通算,是指將一段期間內的獲利與虧損互為抵消,調整申報所得金額。例如,加密資產交易有獲利時,若其他交易有虧損,可自獲利中扣除虧損,減少納稅基礎。透過損益通算,僅需就正向所得納稅,即使某年度獲利較多,也可藉由虧損有效降低應稅所得。
但加密資產虧損不得與其他所得類別進行損益通算。若未正確掌握相關規定,實際稅負可能高於預期。
加密資產交易所得於稅法中依類別有不同規定,請參考下表:
| 所得類型 | 項目說明 | 損益通算 | 虧損結轉扣除 |
|---|---|---|---|
| 薪資所得 | 公司員工薪資 | 不可 | 不可 |
| 營利所得 | 個人營業利潤 | 可以 | 可以 |
| 不動產所得 | 房屋租金收入 | 可以 | 可以 |
| 財產交易所得 | 股票及不動產出售獲利 | 可以 | 可以 |
| 雜項所得(加密資產交易) | 加密資產買賣收益 | 不可 | 不可 |
加密資產交易所得歸類為雜項所得,因此無法與薪資、營利等其他類別損益通算。一般現貨加密資產按雜項所得最高適用 55% 所得稅率;若現貨 ETF 上市,則可採分離申報,稅率降至 20.315%。如被認定為財產交易所得,還可享最長三年虧損結轉及損益通算,使用特定帳戶(含代扣代繳)則可免除個人報稅。
加密資產交易所得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上述加密資產相關所得,基本皆歸類為雜項所得(綜合課稅)。因此,同年度所有加密資產獲利與虧損都需合併計算,加密資產間可互通算損益。
舉例:
合計結果為虧損 50 萬元,當年加密資產所得為 0 元(虧損多於獲利)。多筆加密資產交易只要屬雜項所得範疇,損益皆可互相抵消。
如同年度還有其他雜項所得(如副業聯盟分潤等),亦可合併。例如:
可互相抵消,雜項所得為 0 元。
加密資產損益通算限制明確。加密資產所得不得與其他所得類別(薪資、營利、不動產等)互相抵消。日本國稅廳官方說明如下:
雜項所得計算時產生的虧損,不得與薪資所得等其他所得相抵。
即使加密資產交易虧損再多,也不能用來抵扣薪資、營利等其他所得,減輕稅負。另外,加密資產與股票、期貨 FX 等金融所得不同,不能互相抵消。
下列表列損益通算具體可行與不可行情形:
| 損益通算可否 | 具體情形與案例 |
|---|---|
| ○ 可通算 | 同年度多筆加密資產交易獲利與虧損可互相抵消(合併全部加密資產損益) |
| ○ 可通算 | 綜合課稅雜項所得間損益通算(如加密資產虧損與副業獲利) |
| × 不可通算 | 加密資產虧損不得與薪資、營利等其他所得類別通算(雜項與其他類別不可抵消) |
| × 不可通算 | 加密資產虧損不可跨年度結轉(虧損不得留至下一年使用) |
總結來說,加密資產虧損僅能於當年度、同一雜項所得內抵消。若全年度僅進行加密資產交易且總損益為負,報稅時雜項所得為「0 元」,虧損不得結轉至下一年度或與其他所得類別通算。
此外,雜項所得金額較少(20 萬元以下)或上班族副業收入未達申報門檻時,可無需申報。但加密資產獲利原則上必須如實申報。為避免稅務風險,務必確實掌握加密資產損益通算規則。
不瞭解損益通算的投資人於進行加密資產交易時,容易出現以下錯誤:
以公司職員 A 先生為例,年收入 800 萬元,副業投資加密資產。某年獲利 100 萬元,納稅後,次年虧損 100 萬元。
A 先生以為前一年繳納的稅可用次年虧損抵扣,實際上加密資產虧損既不能結轉,也不能與薪資所得通算。前一年稅款需全額繳納,次年虧損無法抵扣。
若次年副業收入 20 萬元,可用加密資產虧損抵消,雜項所得為 0 元,但剩餘 80 萬元虧損無法抵消。加密資產虧損僅限同年度雜項所得範疇內運用,建議確認是否有其他雜項所得並盡量通算。
事實上,加密資產交易記錄永久儲存於區塊鏈,國內交易所亦會向稅務機關提供資料。近年來,日本國稅廳加強對加密資產交易所得漏報調查,未申報或少申報極易被查處。
加密資產獲利依稅法歸類為「雜項所得」,與薪資等其他所得合併,適用綜合課稅。雜項所得未預扣代繳,需自行申報及繳納稅款。
加密資產獲利以收入扣除必要經費後之金額作為應稅所得,全部納稅。不同於股票交易等,無特殊扣除,扣除經費後剩餘即為納稅基礎。
下表比較加密資產與其他主要金融商品稅制:
| 項目 | 加密資產(虛擬貨幣) | 股票交易(上市股票等) | FX(場外外匯交易) |
|---|---|---|---|
| 所得類型 | 雜項所得(綜合課稅) | 交易所得(分離申報課稅) | 雜項所得(分離申報課稅) |
| 稅率 | 累進稅 5~45% + 地方稅 10% | 統一約 20%(所得稅 15%+地方稅 5%) | 統一約 20%(期貨交易等稅) |
| 損益通算 | 同一雜項所得內可通算(不可與其他所得通算) | 同一交易所得內可通算(不可與其他所得通算) | 同一期貨等雜項所得內可通算(不可與其他所得通算) |
| 虧損結轉 | 不可 | 可(最長 3 年結轉) | 可(最長 3 年結轉) |
加密資產不僅稅負較重,且難以享有稅賦優惠(低稅率、損益通算、虧損結轉),與股票、FX 差異明顯。尤其高所得者,稅率差距更大,稅務規劃非常重要。多數個人投資人通常採用總平均法計算。
加密資產交易發生虧損時需特別留意:若當年度有其他雜項所得為正,可如前所述互相抵消,但全年雜項所得合計為負時,虧損不得結轉至下一年度。
虧損結轉扣除是指未能抵扣的虧損可於未來年度所得中扣除,但加密資產所得不適用。能結轉虧損的所得類型有限,典型如不動產所得與營利所得。如屬營利所得(個人營業),經藍色申報可將虧損最長結轉三年。股票等交易所得及期貨交易相關雜項所得(FX 等)亦可報稅實現三年虧損結轉。但加密資產所得無法享有此類稅賦優惠,虧損不得留至後續年度運用。
那麼,加密資產交易發生虧損時應採取哪些因應措施?下節將介紹具體節稅方法。
加密資產交易中,善用年度虧損可達到節稅效果,主要方法如下:
個人所得為「雜項所得」,若公司化則可歸類為「營利所得」處理,可損益通算及虧損結轉。
虧損實現,即將浮虧加密資產在當年度賣出,確定虧損列入。舉例:
此外,若以營利目的持續進行加密資產交易並被認定為營利所得,可選擇藍色申報,運用虧損結轉扣除。不過,個人加密資產買賣被認定為營利所得門檻高,實務上大多歸為雜項所得。一般情況下,個人加密資產虧損只能在當年度消化。
加密資產交易有虧損時,合理列入必要經費有助於降低應稅所得,減輕稅負。主要經費項目包括:
經費列支時,須與私人用途明確區隔,合理分攤。應妥善保存發票及交易記錄,如實申報以備稅務查核。善用虧損及經費,有效降低最終納稅額。
個人加密資產交易歸雜項所得,無損益通算。公司化後,歸為營利所得處理,優勢如下:
| 優勢 | 內容 |
|---|---|
| 稅率降低 | 個人最高稅率 45% → 法人稅率約 23% |
| 可損益通算 | 歷史虧損可抵扣未來獲利 |
| 經費列支範圍更廣 | 業務相關支出均可列為經費 |
透過公司化運用加密資產交易虧損進行節稅,是有效選項。個人無法將虧損結轉至次年,法人則可結轉虧損(原則上 10 年),未來與獲利互抵,降低納稅額;法人還可與同年度其他業務獲利損益通算。例如加密資產部門虧損 1,000 萬元,其他部門獲利 1,000 萬元,法人整體應稅所得為零。
如遭查獲漏報或少繳稅款,須補繳稅款並承擔滯納金、加算稅等處罰。主要罰則如下:
上述加算稅將與本稅一併徵收。例如如因惡意漏報被課重加算稅,實際稅負將達原應納稅 1.4 倍以上。滯納金隨拖延天數累積,時間越久負擔越重。最嚴重時,若被認定為惡意逃稅,還可能面臨刑事指控。
加密資產交易損益通算,係指在一段期間內將獲利與虧損互為抵消,調整稅務所得。與股票、FX 不同,加密資產獲利屬於「雜項所得」,無法與薪資、營利等所得通算,亦無虧損結轉政策。但同年度的加密資產損益,以及挖礦、質押獎勵仍可互相抵消。
因此,建議以節稅措施,在年內賣出浮虧加密資產以確認虧損(虧損實現)。此外,法人化可運用損益通算及虧損結轉,進一步減輕稅負。投資加密資產必須具備正確稅務知識,科學運用損益通算,既能規避稅務風險,也能實現理性節稅。
加密資產虧損可與同年度其他雜項所得(如聯盟分潤、稿酬等)抵消,但不得結轉至下一年度。
須整理全年全部交易紀錄,計算加密資產整體損益。同年度雜項所得內,虧損和獲利可相互抵消,也可與聯盟分潤等其他雜項所得通算。將結果填入申報表申報,並留意虧損不可結轉至下一年度。
原則上加密資產虧損不得結轉。但若被認定為營利所得且符合法定條件,則可結轉虧損。
須合併各交易所損益,確定總體損益,不能單獨通算。申報時應整合全部交易所損益。
必須完整保存所有交易紀錄,合併申報多帳戶損益。正確掌握所有雜項所得,並將海外交易所等所有交易納入申報,避免僅申報部分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