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由加密資產交易獲得的收益,原則上需依法納稅。然而,若交易出現虧損,是否能與其他所得相互抵銷(即損益通算的可行性)就顯得格外關鍵。首先,應正確認識「損益通算」的意涵。
加密資產(虛擬貨幣)的損益通算,指的是在一定期間內,將收益與虧損相互抵消,以調整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制。舉例來說,即便加密資產交易有獲利,若其他交易出現虧損,則可將虧損自利潤中扣抵,降低應稅金額。透過損益通算,僅需對正向所得課稅,即使在高獲利年度,也能藉由虧損壓縮應稅所得,進而展現明顯優勢。
具體而言,若投資人同時進行多種加密資產交易,即使某一幣別產生收益,若其他幣別發生虧損,也能相互抵銷損益,降低總體應稅所得,進一步減輕稅負。
但值得特別注意的是,加密資產虧損不得與其他所得進行損益通算。這一規範與股票投資或外匯(FX)交易有根本差異,是加密資產投資人必須牢記的核心重點。
透過加密資產交易取得的所得,會被歸為下列所得類型之一。
| 所得分類 | 內容 | 損益通算 | 結轉扣除 |
|---|---|---|---|
| 薪資所得 | 公司員工薪資 | 不可 | 不可 |
| 營業所得 | 自營業收入 | 可 | 可 |
| 不動產所得 | 房屋租賃收入 | 可 | 可 |
| 財產交易所得 | 股票、不動產買賣獲利 | 可 | 可 |
| 雜項所得(加密資產交易) | 加密資產買賣收益 | 不可 | 不可 |
由於加密資產交易的收益歸類為雜項所得,無法與薪資所得或營業所得進行損益通算,這是其最大特色之一。此分類使加密資產交易產生的虧損無法用來抵減其他所得,可能在稅務處理上處於劣勢。
目前,現貨加密資產作為雜項所得適用最高 55% 稅率。若現貨 ETF 上市,則適用申報分離課稅,稅率降至 20.315%。此外,若歸為財產交易所得,則可享有最長 3 年的虧損結轉及損益通算,且於特定帳戶(源泉扣繳)下可免申報。這顯示未來加密資產稅制仍有調整空間,投資人可望受惠。
加密資產交易產生的所得,主要包含以下幾類:
上述加密資產相關所得,原則上全數歸為雜項所得(綜合課稅)。因此,同一年內的加密資產相關獲利與虧損需合併計算,加密資產間可以進行損益通算。
舉例來說,假設出現以下狀況:
合計為 -50 萬日圓,該年加密資產所得即為 0 日圓(因虧損超過收益)。多筆加密資產交易時,可整合各項損益,調整總體應稅所得。
換言之,只要屬於同一雜項所得,多筆加密資產交易的損益即可相互抵銷,這也是加密資產投資人重要的節稅策略。
此外,同一年內若有加密資產以外的雜項所得(如兼職聯盟收入等),也能合併。例如:
此時可互相抵銷,使雜項所得為 0 日圓。善用此機制,有助於有效管理副業收入與加密資產損益,減輕稅負。
加密資產損益通算的禁止範圍已有明確規定。再次強調,加密資產所得不得與其他所得類型(薪資、營業、不動產等)通算。日本國稅廳官方說明如下:
計算雜項所得金額時產生的虧損,不得與薪資所得等其他所得抵銷(通算)。
也就是說,即使加密資產交易發生重大虧損,也不能與薪資或營業所得的盈餘抵稅。此外,因與股票、期貨、FX 等金融所得類型不同,也無法相互抵銷。這一點常被投資人誤解,務必事先確實掌握。
| 損益通算可否 | 對應情境及範例 |
|---|---|
| ○ 可通算 | 同一年內多筆加密資產交易的收益與虧損抵銷(合併各項損益) |
| ○ 可通算 | 同屬綜合課稅雜項所得間的損益通算(如加密資產虧損與副業收入抵銷) |
| × 不可通算 | 加密資產虧損與薪資、營業等其他所得通算(雜項所得不得與其他類型抵銷) |
| × 不可通算 | 加密資產虧損跨年度結轉(虧損不可延續至次年) |
因此,加密資產虧損僅能於當年度且同一雜項所得內運用。受限於此,即使當年度加密資產交易虧損龐大,也無法與未來收益互抵,於稅務處理上恐遭不利。
舉例來說,僅進行加密資產交易且當年度合計虧損,申報時雜項所得僅為「0 日圓」,虧損無法結轉至隔年,也無法與其他所得互抵。這與股票或 FX 投資有根本差異,是加密資產投資人必須留意的重點。
此外,若僅有少量(20 萬日圓以下)雜項所得,或上班族副業所得未超過門檻,可能無須申報。但加密資產收益原則上仍應如實申報。漏報或少報將成為稅務稽查對象,且可能遭受嚴重處罰,務必正確申報。
為避免稅務爭議,必須完整理解加密資產損益通算規則。如有疑問,請諮詢稅務師等專業人士。
若對損益通算理解不夠即從事加密資產交易,可能發生以下狀況。例如,公司職員 A 先生,年收 800 萬日圓,副業從事加密資產交易。某年獲利 100 萬日圓需課稅,次年行情下跌虧損 100 萬日圓。
A 先生誤以為前一年繳納的稅可用本年虧損抵銷,但加密資產虧損既不能結轉至隔年,也不得與薪資所得通算。因此,前一年獲利的稅款仍需照常繳納,本年虧損無法補救。結果,A 先生實際發生虧損,但仍需為前一年度獲利繳稅,經濟壓力加劇。
若次年副業收入為 20 萬日圓,可用加密資產虧損抵銷,使雜項所得為零,但剩餘 80 萬日圓虧損無法抵扣,等於被浪費。因此,加密資產虧損僅能於同一年度雜項所得內運用,應檢查有無其他雜項所得並盡量合理通算。善用虧損需及時掌握當年度所得狀況,妥善規劃交易。
事實上,加密資產交易紀錄會永久留存於區塊鏈,且國內交易所會將資料提供給稅務機關。近年來,日本國稅廳對加密資產交易未申報的稅務查核加強,漏報或少報極易被查獲。一旦被查,不僅需補稅與補罰,還可能面臨刑事責任。因此,正確申報至關重要。
加密資產收益在稅法上歸屬「雜項所得」,與薪資等其他所得合併計算稅額,適用綜合課稅。雜項所得不像員工薪資會預扣稅款,必須自行申報並繳稅。此點有別於股票等投資,投資人需具備專業稅務知識自行處理。
加密資產收益以收入扣除必要經費後的金額為所得,全額須納稅。與股票交易所得等不同,沒有專屬扣除額,經費扣除後的全部獲利都需課稅。收益越高,稅負越重,最高稅率可達 55%。
| 項目 | 加密資產(虛擬貨幣) | 股票交易(上市股票等) | FX(場外外匯保證金交易) |
|---|---|---|---|
| 所得分類 | 雜項所得(綜合課稅) | 交易所得(申報分離課稅) | 雜項所得(申報分離課稅) |
| 稅率 | 累進稅率 5~45% + 居民稅 10% | 統一約 20%(所得稅 15% + 居民稅 5%) | 統一約 20%(期貨等課稅) |
| 損益通算 | 僅限同一雜項所得內(不得與其他所得通算) | 僅限同一交易所得內(不得與其他所得通算) | 僅限同一期貨等雜項所得內(不得與其他所得通算) |
| 虧損結轉 | 不可 | 可(最長 3 年結轉) | 可(最長 3 年結轉) |
加密資產容易導致高稅賦,難以享有稅收優惠(低稅率、損益通算、結轉扣除),和股票、FX 有明顯差異。尤其是高收入者,稅率差異對負擔影響顯著,稅務規劃極為重要。可考慮法人化、合理列舉必要經費等合法節稅方案。
加密資產交易發生虧損時,需格外注意。首先,若當年度尚有其他雜項所得獲利可如前所述抵銷,但全年雜項所得合計為負時,虧損不可結轉至下年度。這與股票、FX 投資有明顯差異,對加密資產投資人極為不利。
結轉扣除,指未能全額抵扣的虧損可於未來年度所得中扣除,但加密資產所得並不適用。能結轉扣除的所得類別有限,典型如不動產所得與營業所得。如營業所得(個人事業主)經藍色申報,產生的虧損可最長結轉 3 年。股票等交易所得與期貨相關雜項所得(如 FX)也能在申報後結轉 3 年。但加密資產所得無法享有此待遇,不能結轉至未來。
因此,即便當年度加密資產交易出現巨大虧損,也無法與未來獲利互抵,於稅務處理上極為不利。加密資產投資人應於年度內細緻管理損益,盡量善用虧損。
在加密資產交易中,可透過年度內有計畫地運用虧損達成節稅。可採取如下方法降低稅負:
個人屬於「雜項所得」,但若法人化則可歸為「營業所得」,可進行損益通算與虧損結轉。法人化也能降低稅率,對高所得者特別有利。
鎖定虧損,即在年底前賣出處於浮虧的加密資產,將虧損確定為當年度損失。此舉能讓當年度獲利與虧損互抵,減輕稅負。
例如,假設如下:
此舉可壓縮年度內應稅所得,有效減輕稅負。但應注意交易時機與價格波動風險。
此外,若持續以營利為目的交易加密資產,且稅務上認定為營業所得,經藍色申報可運用虧損結轉。但個人加密資產買賣被認定為營業所得的門檻極高,實務極為罕見。絕大部分情況下,加密資產虧損僅能於當年度消化,請特別留意。
加密資產交易產生虧損時,合理列舉必要經費可降低應稅所得,減少稅負。主要可列舉的經費項目如下:
經費列舉時,需與個人用途區分,合理分攤。請務必保存發票及交易紀錄,並如實申報。善用虧損與經費,有助大幅降低最終稅額。
個人加密資產交易屬雜項所得,無法損益通算;若法人化則列為營業所得,具體優勢如下:
| 優勢 | 內容 |
|---|---|
| 稅率降低 | 個人最高稅率 45% → 法人稅率約 23% |
| 可損益通算 | 前年度虧損可與次年獲利互抵 |
| 經費列舉範圍更廣 | 所有營運相關支出均可列為經費 |
透過法人化,可充分運用加密資產虧損進行節稅。個人虧損無法結轉,但法人可結轉扣除虧損(原則上 10 年),未來獲利可抵稅;法人亦可將加密資產部門虧損與其他事業獲利合併計算。舉例來說,加密資產虧損 1,000 萬日圓,其他業務獲利 1,000 萬日圓,法人整體應稅所得為零。
法人化需負擔設立及維護成本,但如交易規模大或屬高所得族群,長期節稅效益顯著。考慮法人化時,請務必諮詢稅務師等專業人士,選擇最適合自身情況的方案。
若被查出漏報或少繳稅款,不僅需補稅,還會被加徵罰款。主要罰款類型及說明如下:
上述加算稅均以本稅為基礎計算。例如,惡意未申報被課徵重加算稅時,最終稅額可能達原本的 1.4 倍。滯納稅則依逾期天數遞增,時間越長負擔越重。情節重大時,還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加密資產交易漏報,由於交易所資訊揭露與區塊鏈紀錄,極易被發現,成為稅務查核重點。請務必正確申報,妥善處理稅務。如有疑問,請洽詢稅務師等專業人士。
加密資產交易的損益通算,是指於特定期間將收益與虧損互抵,調整稅務所得的機制。與股票、FX 不同,加密資產收益歸類為「雜項所得」,不得與薪資或營業所得損益通算,也不可結轉虧損。不過同年度加密資產交易損益及挖礦、質押獎勵可相互抵銷。因此,作為節稅方式,於年度內賣出浮虧加密資產並鎖定虧損極具效果。法人化後則可運用損益通算與虧損結轉進一步降低稅負。具備專業稅務知識,依法合規操作損益通算,對加密資產投資至關重要。
加密資產交易雖有高報酬,稅務處理卻極為繁複,需專業知識。完整掌握損益通算規則並依法節稅,有助於最小化稅賦、極大化投資效益。如有疑問,請洽詢稅務師等專業人士。
加密資產損益通算,指以某項資產獲利與另一資產虧損互抵。例如,比特幣獲利 100 萬日圓,山寨幣虧損 30 萬日圓,抵銷後以 70 萬日圓為應稅所得,達到節稅效果。
必須保留完整交易紀錄,包括交易時間、金額及加密資產種類。若涉及多種加密資產或多家交易所,需分項整理損益。申報時須提交相關資料及計算明細。
可以。比特幣獲利與以太幣虧損等,不同加密資產間可互相損益通算,可降低稅負。
不能。加密資產虧損不得與其他所得互抵。因加密資產交易歸為雜項所得,無法與薪資或股票等其他所得相抵。
損益通算過程中,過度使用槓桿、投資低報酬資產、資產過於集中等皆為稅務風險。以節稅為目的的操作,可能導致現金流緊縮或風險管理失控。
加密資產損益通算受限,虧損亦不可結轉扣除。必須以雜項所得申報,若利潤超過 20 萬日圓,需依法申報納稅。繳稅期限為次年 2 月 15 日至 3 月 1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