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第安納州成為美國第一個允許公共退休計劃投資比特幣和加密貨幣的州,這一看漲的政策轉變擴大了數字資產的採用,同時保護支付、挖礦、托管和全州區塊鏈活動。
印第安納州於3月3日簽署霍斯法案1042,通過新立法規範加密貨幣的使用與投資。該措施,題為“加密貨幣的規範與投資”,建立了涵蓋數字資產投資、支付、托管權利、挖礦活動和退休計劃存取的規則。
Vaneck數字資產研究主管Matthew Sigel在社交媒體平台X上分享了相關細節。他表示:
“印第安納州已成為美國第一個合法化將比特幣和其他加密貨幣納入州管理退休和儲蓄計劃的州。”
該貼文概述了立法如何將加密貨幣曝險整合到特定的公共儲蓄計劃中。
該法律為數字資產建立了監管框架,同時指示多個公共投資計劃提供加密貨幣存取。它要求某些由州管理的計劃在2027年7月1日前提供一個自我導向的經紀帳戶,該帳戶至少包含一個加密貨幣投資選項。法案將加密貨幣定義為非由中央機構發行的虛擬貨幣,作為一種使用加密技術驗證交易的交換媒介。通過經紀結構,參與者可以直接將加密貨幣作為投資選項,而不僅僅是通過傳統證券產品。立法還規定了計劃管理者可以設定的投資指導方針、估值程序、管理費用和帳戶管理規則,以適用於這些數字資產產品。
Sigel還描述了這些帳戶中的投資框架將如何運作。他解釋道:
“從今以後,州管理的退休和儲蓄計劃應在用戶的自我導向經紀帳戶中提供至少一個加密貨幣作為投資選項。這種帳戶將允許用戶運行節點並參與點對點交易。”
這位高管進一步澄清了這些計劃中可能出現的加密相關產品類型。他補充說:“交易所交易基金(ETFs)可以包含在這些計劃中,但由於目前對穩定幣收益結構的不確定性,穩定幣相關基金則不在列。”
除了退休投資規定外,該立法還限制州和地方機構禁止使用數字資產進行合法支付,或限制個人持有加密貨幣(包括自我托管或硬體錢包)。它還防止大多數公共機構阻止區塊鏈活動,如運行節點、開發區塊鏈軟體、轉移數字資產或參與質押。額外條款保護在工業區運營的加密貨幣挖礦企業,並允許在住宅區進行私人數字資產挖礦,前提是這些操作遵循與類似活動相同的區域規劃規則。
它允許州管理的退休和儲蓄計劃將比特幣和其他加密貨幣納入投資選項。
可以,與加密貨幣掛鉤的交易所交易基金可以在符合條件的退休帳戶中提供。
不允許,因為目前對穩定幣收益結構的不確定性,該法排除了穩定幣相關基金。
退休金提供者必須在2027年7月1日前整合數字資產投資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