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別“監管真空”,香港VA OTC與托管監管框架全解析

PANews

原創作者:黃文景、閻雪松

引言

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香港,透過《數字資產發展政策宣言2.0》重申其致力打造數字資產領域全球創新中心的承諾,加密資產交易平台和香港證監會傳統牌照“VA升級”更像是全量化加密資產監管體系中的第一步。

進入2026年,隨著針對Virtual Asset (VA)Dealing和VA Custody兩個重要“監管真空區”諮詢進程的推進,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庫局”,FSTB)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SFC)已明確立法方向,旨在通過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AMLO)的修訂,引入2個專用牌照制度。這是對實行已有一段時間的SFC1、4、9號牌“升級”制度的正式化,意味著加密資產監管的專業化和正式化即將在香港全面搭建完成。

截至目前,相關諮詢結論已於2025年12月24日發布,進一步公眾諮詢(關於「就加密資產提供意見」和「加密資產管理」)正接近尾聲(截止2026年1月23日)。本文將整理監管推進的思路,剖析已有重要文件內容與核心變化,為有意向申請牌照者提供概括性提示。

時間線梳理

香港VA監管的演進可追溯至2018年,當時SFC發布首份VA監管方法聲明,確立了“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則”的原則框架。此聲明雖未直接針對OTC和托管,但為後續發展奠定了基調。

  • 2019年

SFC推出VA交易平台監管立場文件,引入自願選擇性框架(Opt-in),要求平台遵守投資者保護、資產隔離和反洗錢(AML/CFT)要求。此時,托管被視為VATP的附屬服務,而OTC仍處於監管邊緣

  • 2022年

AMLO修訂引入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VASP)定義,將交易和托管納入AML範疇,但仍缺乏專用牌照。2023年6月1日,AMLO VASP制度正式生效,強制VATP牌照啟動,VATP必須通過全資附屬公司托管客戶資產(98%冷存儲、2%熱存儲),並遵守嚴格的資產隔離、保險和審計要求。這代表著中心化交易的監管成熟,但OTC和獨立托管的空白仍然存在,市場風險累積的可能性日益凸顯。

  • 2024年3月

FSTB和SFC啟動OTC VA交易諮詢。2025年伊始,SFC於2月19日發布“A-S-P-I-Re”路線圖,明確支持引入OTC專用牌照,確保與VATP平等;同時探索彈性托管技術(如動態存儲比例)。此路線圖設定了2025年底完成立法準備的目標。

  • 關鍵轉折:2025年6月27日

FSTB和SFC聯合發布VA交易(包括OTC)和托管服務的立法建議諮詢文件。諮詢期至8月29日結束,收集逾190份反饋,涵蓋行業、投資者和監管機構意見。11月3日,SFC發布擴展VATP產品及服務的通函,允許VATP附屬托管非交易VA(如穩定幣、代幣化證券),放寬對12個月往績記錄要求,這一舉措已經顯示出明顯的過渡特色,允許托管的多樣化存在形式。

  • 2025年12月24日

FSTB和SFC發布對VA交易和托管立法建議的諮詢結論,同時啟動VA意見提供和管理服務的進一步諮詢(至2026年1月23日)。

  • 2026年

隨著進一步諮詢即將收官,AMLO修訂法案預計於上半年引入立法會審議,生效日期將視審議進度而定。而我們也可以大致把握到監管的思路:托管和交易從監管的餘光中走向視野焦點。一方面學習和探索的狀態已經結束,監管機構已經決心對香港VA生態進行完整的重塑,而不只是“局部下藥”;另一方面,這也是行業的心聲,對於希望長期紮根香港的服務商來說,合規成本好過在灰色地帶中負擔不確定性。

文件解讀與立法動向

擺在所有人面前的問題在於,**目前已有的監管核心文件究竟有哪些已落地?哪些還將繼續調整變動?**是否有全新制度的要求?

以下將主要圍繞2025年的立法建議諮詢進程展開,這其中6月27日的立法建議諮詢和其在12月24日的結論最具代表性,前者提出了AMLO發牌監管的一個單獨的立法框架,而後者基於行業反饋進一步細化。

VA交易

1. 定義:將與《證券及期貨條例》(SFO)下的1號牌(證券交易)高度對齊。具體而言,任何人以業務方式從事以下活動,都需要申請AMLO框架下牌照:

  • 與他人訂立或要約訂立協議,以買賣、認購或包銷虛擬資產
  • 誘使他人訂立上述協議

定義實際上涵蓋了極大範圍的交易活動,簡單交易包括VA-法幣/VA-VA的轉換,以及更複雜的經紀服務、大宗交易、融資融券交易(Margin trading)、質押(Staking)等,但衍生品、結構性產品、代幣化證券屬於SFO傳統牌照管轄,不在新增VA監管類型之列。

2. 合規要求:VA交易服務提供者需遵守嚴格的AML要求,包括客戶盡職調查(CDD)和記錄保存。

3. 托管:強制要求VA牌照服務商在初期將客戶的VA置於SFC監管的托管機構中,以降低破產、欺詐、網絡攻擊風險。

4. 最低財務要求:即至少500萬港元股本+300萬港元流動資本

5. 豁免活動:包括內部交易、自有資產買賣、用VA支付商品服務、純粹VA管理下必要的交易和穩定幣發行(已受金管局監管)等活動。

6. 無過渡期或“視為發牌”安排。

7. 快速通道:已獲SFC牌照的VATP和持有SFC升級1號牌的機構,SFC將會提供加快審批並予以協助。

VA托管

1. 定義:涵蓋“為任何人保管任何可用於虛擬資產轉移的工具的托管人”(來自於最初諮詢文件定義中的第 (ii) 項)。SFC指出,該定義的目的旨在技術中立,強調基於業務實質而非形式的風險管理:是否需要持牌並非因去中心化技術或特定服務提供而決定。

2. 核心考慮:私鑰管理

若實體持有私鑰或類似工具並具備單方面轉移能力,則需持牌;MPC提供者若客戶可獨立重構私鑰並單方面轉移VA,則無需牌照;反之,若轉移需額外支持(如MPC多簽場景下需協調),則可能落入監管範圍。同樣,質押服務若涉及托管式(custodial)模式,即托管人有單方面轉移能力,則需牌照;非托管錢包或純委託場景則豁免。

3. 豁免

  • 集團內部保管(無論是否收費);
  • 法律或會計專業人士的私鑰備份持有及法院指定場景;
  • 持牌穩定幣發行人僅保管自身穩定幣;
  • PE/VC基金經理自托管投資代幣等。
  • 排除了僅委託托管的信託/基金經理,以及無轉移能力的多方計算(MPC)服務。

4. 個人許可:這是最引人注目的一點,即高管、私鑰直接訪問者、參與簽名計劃人員、私鑰接觸人員等等必須獲批為RO或相應持牌角色並滿足相關要求,相當於“個人持牌”

5. 最低財務要求:即至少1000萬港元股本+300萬港元流動資本。

6. 無過渡期或“視為發牌”安排。

7. 快速通道

結合上述2個方面的新增牌照框架,與以往框架相比,諮詢意見及其結論的核心變化在於獨立牌照的引入。過去,OTC若涉證券VA,可能需SFO Type 1牌照;托管則依賴TCSP牌照或VATP附屬,導致監管碎片化。

同時傳統的SFC1、4、9號牌照的VA升級均需建立在同時持有和維持傳統牌照業務的基礎上,這對於初探WEB3的創業型從業者來說無疑是一個比較重的負擔。新框架採用AMLO專用牌照,覆蓋更廣的業務模式(如P2P和去中心化服務),並強調技術彈性。

變化還體現在無過渡期設計,但對現有持牌者的快速程序安排,則能最小化市場中斷帶來的影響。同時,監管轉向“事前防範”,通過最低資本門檻和禁止主動營銷香港公眾等措施,提升整體合規水平。

這些調整源於市場反饋,平衡了嚴謹性和彈性,避免了早期VATP制度的剛性弊端。總體上,這些文件標誌著香港VA監管從VATP中心向全鏈條擴展,核心在於填補空白、統一標準,並為機構入場鋪路

FSTB和SFC將據此結論敲定AMLO修訂草案。進一步諮詢聚焦VA意見和管理牌照,預計1月23日結束後,整合反饋形成完整提案。落地時間預計為上半年引入法案至立法會審議。鑑於香港立法流程高效(通常數月審議),若無重大爭議,法案可能於年中通過,生效日期或為2026年下半年。

曼昆建議

對那些街頭巷尾我們熟悉的中大型找換店來說,維護一塊SFC升級牌照開支不菲,且其實際服務根本用不到其他的權限——相當於某種資源浪費。以此為代表,立法諮詢的受訪者普遍認可擴展監管的必要性,視之為香港數字資產生態“順理成章”的一步。

與現有SFO框架的銜接,技術中立原則的強化,對機構友好的設計(吸引銀行和傳統金融入局)將進一步激活本地活力;同時香港計劃2027年將正式本地化CARF框架,進一步強化跨境AML合作。整體而言,該立法的順利推行可能將香港VA中心地位帶到一個新層次,先前那種在夾縫中揣測監管的做法,其實也是對自己的一種不負責任,與其說監管在某些方面規定細緻,不如視為對香港VA市場的一種分工建議。

對於有意申請VA OTC或托管牌照的企業,及早準備至關重要。

  • 首先,梳理並明確擬開展的業務模式以明確牌照合規需求,避免後期調整和便於與SFC的預申請討論。現有持牌者可利用加速通道,簡化審核。
  • 其次,強化內部合規體系。滿足最低財務要求,確保AML/CFT機制完善。托管申請者需重視對技術基礎設施的投資;OTC申請者應規劃與SFC監管托管的合作,初期杜絕自營托管。
  • 最後,監控立法動態,參與行業協會反饋,提前培訓團隊。合規雖增加成本,但將帶來機構資金流入的機會。

如果你在立法落地之前已經在考慮這個問題,恭喜你,你很有可能就在站台上,旁邊停著即將由香港駛出開往下一個加密春天的列車。列車門票究竟屬不屬於你,看完文章你或許會想和我們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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