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ssAV 遭新北市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封鎖,焦點從盜版轉向疑似犯罪性影像流通,比例原則與行政處分正當性掀討論。
盜版成人平台 MissAV 於 3 月 11 日起遭新北市政府封鎖引發大量網路討論。然而,這次事件最值得關注的,並非網站本身的爭議性質,而是封鎖頁面的法源依據由常見的著作權法改成《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這意味著,這件事的重點不再是「抓盜版」而是「阻斷疑似犯罪的性影像流通」,老司機們要小心了嗎?
圖源:《鏈新聞》
依媒體報導與網路流傳畫面顯示,自 2026 年 3 月 11 日起,台灣部分使用者在連入 MissAV 時,畫面出現封鎖通知,指向新北市政府所發函文。封鎖頁面援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13 條作為法源依據,並標示函號「新北府社家第 1152377969 號函」。
MissAV 長期被外界視為以盜版成人影片為主的平台,因此多數網友的第一反應是將此事與著作權問題連結。但封鎖頁面明確援引的卻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而非著作權法,這使得事件的法制意涵遠超出「盜版網站遭處理」的範疇。
不過,截至目前,新北市政府尚未在官網公開完整的行政處分書或正式新聞稿,關於此次封鎖的具體認定事實、處分範圍與起訖日期,仍有待主管機關進一步說明。
理解這次事件為何值得關注,需要先釐清著作權法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在處理邏輯上的根本差異。
如果今天問題僅被界定為「平台未經授權上傳商業成人影片」,較直覺的法制處理路徑會是著作權法框架:由權利人檢舉、平台下架、進入民事求償或刑事追訴程序。這套邏輯的核心保護對象是片商與版權持有人的財產權益。
圖片來源: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附設新北職業訓練中心
然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切入點完全不同:
依該法第 13 條,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應用服務提供者及接取服務提供者,在知有性侵害犯罪嫌疑情事時,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與犯罪有關的網頁資料。也就是說,這套框架的重點不在「權利人損失」,而在於被害人保護、性影像流通的即時阻斷,以及平台與接取服務商的法定配合義務。
換言之,這次事件反映的可能不是「政府在處理盜版」,而是「政府在處理疑似涉及犯罪的性影像流通」,兩者在法制目的上有本質差異。
依衛福部性影像處理中心公布的法規資料,《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46 條賦予主管機關在網路業者未依規定辦理時,可進一步採取「限制接取」措施的權限。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細則》第 17 條則進一步明確:主管機關依本法所作成的限制接取,屬於正式的行政處分,處分書除適用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外,應記載限制接取的起訖日期;網路業者若不服,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這代表「封網」並不是一個純粹的技術動作,而是具有明確行政法性質的處分,理論上應有處分書、明定封鎖期間,並保障被處分對象的救濟權利。
這也讓外界可以進一步追問:新北市府這次的處分書內容為何?封鎖的範圍、期間與認定基礎是什麼?
法律原本寫的是,要限制瀏覽或移除和犯罪有關的網頁內容。照這個意思來看,處理對象應該是有問題的特定內容,不一定是整個網站。
但這次外界看到的情況,是整個網域被封鎖,不是單純下架幾支影片。問題就來了:政府究竟是認定站上有特定內容違法,還是認為整個平台都有風險,所以直接封掉入口?如果只是部分內容有問題,為什麼不是要求下架內容,而是直接封站?
另外,也有網友發現,被封的可能只是其中一個入口,其他相關網域似乎還能連上。這也讓人進一步質疑:面對設在海外、又有鏡像站或替代網址的平台,封鎖單一網域到底有多大效果?
目前公開資訊還沒有說清楚,這次封鎖到底是因為哪些具體內容,也沒有交代封鎖範圍是怎麼判定的。
所以這起事件真正值得討論的,不只是 MissAV 被封,而是政府在面對這類同時牽涉盜版、授權爭議和疑似非法性影像的平台時,最後會選擇用什麼方式處理,以及這樣的做法是否夠清楚、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