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特區——數字資產的監管格局持續演變,政策制定者正探索一條旨在釋放加密貨幣創業資金同時維護投資者保護的監管跑道。在一次加密貨幣遊說活動的發言中,SEC主席保羅·阿特金斯提出了一個具體概念:一個以三個支柱為核心的安全港框架,旨在為加密貨幣發行者提供一條專屬的途徑,穿越美國的監管迷宮。這一議程出現之際,該機構與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同時發布了解釋性指導,旨在澄清何時加密資產屬於證券,以及非證券代幣如何可能受到證券法的規範。這一時刻凸顯了從診斷性辯論向具體監管機制的轉變,這些機制可能在短期內塑造項目的融資方式。
我們對加密資產的解讀——基於現有法律並經過廣泛的公共意見——承認了前任政府未能認識到的事實……
大多數加密資產本身並非證券。
— 保羅·阿特金斯 (@SECPaulSAtkins) 2026年3月17日
主要要點
核心提案圍繞一個“安全港”,包括創業豁免、募資豁免和投資合約安全港,旨在為加密項目提供一條量身定制的監管跑道,使其在不放棄投資者保護的情況下成熟。
創業豁免允許加密公司在一定期限內籌集一定金額或運營,提供監管彈性以促進成熟,同時設置保護措施。
募資豁免允許涉及加密的投資合約在12個月內籌集達到一定門檻的資金,同時免於某些證券法的註冊要求。
投資合約安全港則為發行者和買家提供清晰的界定,說明何時某資產屬於證券法範疇,並與發行者的持續承諾及資產的生命周期相關聯。
該想法依賴於一個觸發條件,即“永久停止所有核心管理努力”,用以指示何時適用或終止相關的保護和證券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