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界高層的加密賭博使她陷入兩國法律交火

韓國藝人黃正茂今年面臨雙重監管重錘——首先是美國當局對其未經許可的資金傳輸服務處以高達$297 百萬美元的罰款,接著在國內因挪用公司資產被判有罪。這兩起案件凸顯出,金融失誤在加密貨幣驅動下多快就可能演變成跨境法律噩夢。

美國打擊:未經許可的運營遭重罰

黃正茂的麻煩始於美國對其未登記資金傳輸業務處以$297 百萬美元罰款——這一違規行為導致其公司被迫退出美國市場至少兩年。和解協議還指控其公司兩位共同創始人,須在重組過程中辭職。這一罰款凸顯華盛頓對未受監管金融平台的打擊日益加劇,尤其是那些未取得適當許可就涉足加密貨幣的行為。

回國:首爾法院判其挪用資金罪

數月後,韓國濟州地方法院於9月25日作出判決。黃正茂被判挪用約43億韓元(約合310萬美元)——全部來自她全資擁有的娛樂公司訓民正音娛樂的資金。

挪用行為發生在2022年初至同年12月期間。檢方指出,黃將其演藝工作產生的公司收入轉入未經授權的渠道。其中,42億韓元被轉投加密貨幣投資,另有7億韓元則通過與加密事業相關的虛假預付款申請被提取。

法院並未立即判處監禁,而是判處兩年有期徒刑,緩刑四年。黃若在緩刑期間違反條件,才需入獄服刑。

為何判決較為寬鬆?

多重因素使判決偏向寬大。黃在5月出庭時承認所有指控,表現出悔意。關鍵的是,她在5月30日和6月5日分兩次全額償還了挪用款項,並向法院提交了相關證明文件。

法官還將她清白的前科記錄與檢方最初要求的三年監禁相比較。她迅速還款並認罪的行為最終說服法官採取緩刑而非監禁。

事件的起因

在證詞中,黃解釋說,一位親密的合作夥伴在2021年說服她將公司資源投入加密貨幣,押注其升值。“雖然技術上是以公司名義登記,但這些資金來自我個人在娛樂行業的勞動,”她回憶道。“這是一個天真且魯莽的決定。”

對行業的啟示

這個故事揭示了幾個令人不安的事實。首先,名人身份並不能免於金融監管——反而會增加監督力度。其次,將個人收入與公司資產混合,尤其是在投機性資產介入時,會造成法律上的模糊地帶。

對於加密貨幣生態系統來說,這兩重罰款凸顯出監管壓力正逐步收緊未登記平台。黃的案件加入了越來越多的執法行動行列,表明華盛頓和首爾都認為未經許可的加密貨幣運營是不可接受的風險,威脅金融穩定與消費者保護。

訊息十分明確:即使你掌控公司,挪用資金也會有後果。而當這些資金流向加密貨幣時,來自多個大陸的當局都在密切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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