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分歧:美國創新、歐洲謹慎與瑞士務實如何重塑全球加密政策

加密貨幣產業正處於關鍵轉折點。儘管美國已轉向以機構為導向的監管框架,歐洲的全面監管體系仍在壓抑創業精神,而瑞士則悄然成為監管的燈塔。這種分歧正在重塑全球加密建設者、協議和資本的流向。

自2025年以來,這個格局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曾被視為邊緣技術的加密貨幣,已成為一個需要嚴肅治理的宏觀資產類別。然而,跨大西洋的做法展現出截然不同的理念:務實對比謹慎,創新對比控制。

美國的再調整:從障礙到建設者

當保羅·阿金斯(Paul Atkins)接任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席時,美國的監管環境發生了根本變化。與前任蓋瑞·根斯勒(Gary Gensler)以激進執法和敵對指導為特徵的任期不同,阿金斯帶來了以市場為導向的理念。這一轉變不僅是人事變動,更代表監管優先事項的徹底改變。

SEC的“Crypto項目”標誌著這一轉變。該機構不再追求碎片化的執法,而是致力於建立明確的披露框架,使華爾街能將加密資產融入主流金融產品。這是首次,機構投資者能以與評估股票或商品相同的信心來評估數字資產。

摩根大通(JPMorgan Chase)體現了這一機構轉向。2025年,這家曾由CEO Jamie Dimon威脅解僱任何觸碰比特幣的交易員的銀行,推出了加密貨幣支持的貸款服務。機構客戶現在可以用比特幣和以太坊作為抵押品來獲取貸款。這代表華爾街的一次重大轉折,標誌著傳統金融已接受加密貨幣在系統中的永久存在。

財政部也進行了理念上的重置。擔任財政部長的Scott Bessant從經濟角度而非監管威脅來看待穩定幣。USDT和USDC購買美國國債,正是聯邦政府在外國央行減少購買時所需的流動性。穩定幣從一個系統性風險轉變為一種金融工具,將美元霸權擴展到偏好穩定數字貨幣而非貶值本地貨幣的新興市場。

里程碑立法:奠定基礎

兩項重要立法定義了美國的新路線。2025年7月通過的(GENIUS法案)(國家創新與建立穩定幣法案)規定穩定幣必須以美國國債1:1的比例嚴格支持。這一巧妙的機制使得Circle和Tether等私營發行商成為合法的政府債務購買者——一個雙贏的結構,既規範了資產類別,又符合財政優先。

廢除Staff Accounting Bulletin 121(員工會計公告121)又移除了另一個關鍵障礙。這一會計規則曾要求銀行將托管的加密資產視為負債,實質上阻礙了機構採用。一旦廢除,機構資本——甚至是養老金基金——都可以自由購買和持有數字資產。

仍未解決的一個重大問題是CLARITY法案。這一旨在永久澄清加密資產是否屬於SEC或CFTC管轄範圍的市場結構法案(證券與商品),目前在國會停滯不前。在法案通過之前,交易所處於監管灰色地帶,運作在臨時指導下而非永久法定保護之中。該法案已成為黨派爭論的焦點,無論共和黨還是民主黨領導人都將其作為政治籌碼,而非基於實質推動。

歐洲的全面框架:謹慎的代價

歐盟在2025年底前全面實施了《加密資產市場規範》(MiCA),採取了截然不同的路徑。雖然被宣傳為“全面框架”,但實際上其規則結構將加密貨幣創業公司視為主權銀行機構——施加的合規成本大多數新興公司難以承擔。

MiCA的架構體現了這種不匹配。它將數字資產分類為高度受監管的類別(資產參考代幣和電子貨幣代幣),同時對加密服務提供商施加為金融巨頭量身定制的框架。創業公司現在必須在歐盟成員國內設立註冊辦事處,任命通過資格考試的常駐董事,並將技術文件轉化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招股說明書,對任何誤述承擔民事責任。

對於穩定幣發行商,該規範要求嚴格的1:1流動性儲備,實質上禁止算法模型,將其置於法律上的資不抵債狀態。對於重要代幣的發行商,歐洲銀行管理局(EBA)監管增加了額外的資本要求,使新進者難以經濟上進行代幣發行。結果是:在歐洲創立加密公司現在需要一流的法律團隊和與傳統金融服務公司相當的資本儲備。

這些後果不僅限於合規負擔。歐洲當局以保護貨幣主權為由,實質上禁止非歐元穩定幣如USDT的流通,造成了關鍵的流動性陷阱。全球加密經濟依賴穩定幣基礎設施;由於限制交易者持有低流動性的歐元代幣,歐盟外的市場幾乎不願持有,無意中孤立了自己的市場。歐洲央行警告這可能“抽取存款”自歐元區銀行,但限制性措施仍在持續。

腦力流失與監管遷移

法國雄心成為歐洲“Web3中心”,卻與監管現實發生衝突。開發者、創始人和風投資本家紛紛遷往提供法律確定性且無懲罰性合規框架的司法管轄區。杜拜、新加坡、曼谷和蘇黎世成為逃離歐洲官僚體系的建設者的磁石。德國監管機構BaFin更多被人記住的是繁瑣的文件負擔,而非市場發展。

這種腦力流失加速了一個關鍵認識:監管不僅塑造規則,也決定地理位置。協議開發——產生實際價值的智力工作——越來越多在創始人可以免於與監管者的法律戰的司法管轄區進行。

瑞士模式:效率來自清晰

瑞士證明了全面監管並不一定扼殺創新。2021年的《分散式帳本技術法》(DLT法案)修訂了十部聯邦法律,正式承認加密資產,建立了法律體系的連貫性。瑞士法律不再將加密貨幣視為異常,而是將數字資產融入現有框架。

瑞士的方法強調清晰而非合規負擔。規範明確規定服務提供商的義務、反洗錢要求和客戶保護,避免MiCA那樣繁瑣的複雜性。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提供統一監督——不是通過監控,而是通過透明的規則,平等適用於大型機構和創業公司。

結果是可衡量的。楚格谷(Zug)成為吸引協議基金會(如以太坊、索拉納、卡爾達諾)的全球中心。由DLT法案提供的法律確定性,讓用戶和金融機構都相信合作夥伴能在既定框架內透明運作。

機構資本的新前沿

加密監管的成熟促使新型金融產品出現。2025年和2026年,美元計價的人壽保險出現。此前被禁止持有數字資產的養老金基金獲得監管許可,開始配置資本於加密。投資公司也開始推出加密指數和基金。

然而,這種資本集中也揭示了一個地理悖論:面向消費者的應用——交易所、托管人和服務零售用戶的投資平台——仍集中在美國和歐洲市場。這些司法管轄區為終端用戶提供流動性和監管明確性。

但協議層——即底層區塊鏈基礎設施的開發、新的共識機制和核心創新——越來越多地遷移到其他地方。建設者和風投投資者追隨資本流向提供法律安全和開發自由的司法管轄區。

必然的分歧:每一層的生存之地

形成這種地理分裂的監管框架,反映了根本的治理理念差異。美國接受加密為一個需要機構級監管的永久性資產類別。歐洲則將其視為潛在威脅,需最大限度限制。瑞士則認為它是一個需要法律明確但不過度負擔的技術類別。

這種理念分歧形成了三個不同的區域:

美國區域:通過披露(類似MiFID II)保障消費者,建立機構基礎設施,融入銀行系統,資本充裕。創新在此發生,因為建設者知道規則邊界。

歐洲區域:通過禁止高風險資產、強制本地化和合規要求,最大程度保護散戶投資者。加密貨幣主要作為外國資產存在,居民通過海外平台訪問。

進步區域 (瑞士、新加坡、阿聯酋):法律明確,促進創業和監管。創始人在此設立總部;監管沙盒允許試驗;國際代幣基金會將治理結構設在這些司法管轄區。

未來:監管套利作為結構性現實

2025-2026年的分歧反映的,遠不止短暫的政策差異,而是對金融創新在經濟發展中角色的不同願景。

美國選擇整合:將加密視為一個需要成熟監管的資產類別,適合機構參與。歐洲則選擇限制:將其視為外部性,需最大限制。兩者都反映了真實的監管理念——都不是監管失敗。

其結果是:在加密領域形成永久的地理套利。消費層將在發達市場((美國、歐盟、部分亞洲))穩定下來。協議層和創始團隊將集中在提供法律確定性的司法管轄區。用戶將全球分散,但資本形成和核心開發將集中在建設者遇到最少監管阻力的地方。

成熟監管的必要條件

FTX破產事件如同傳統市場的1929年流動性危機,對整個生態系統進行了壓力測試。它證明去中心化系統需要機構保障——存款保險等價物、抵押品追蹤和運營者監督。

美國和歐洲都達成了共識,認為這是必要的。分歧在於實施成本和速度。美國選擇快速的機構整合,制定明確規則;歐洲則選擇最大謹慎,採用限制性架構。

兩者都未完全成功。美國仍缺乏通過全面證券分類立法來獲得永久性明確性。歐洲則在追求監管一致性的同時,陷入競爭孤立。瑞士吸引了建設者,但仍受其市場規模限制。

理想的框架——既能促進真正的資本進入,又能保護消費者免受掠奪性行為——仍處於萌芽階段。它需要結合美國的務實((機構整合、明確規則、資本豐富))與歐洲的消費者保護((披露要求、防欺詐、存款保障)),同時避免歐洲的限制性措施,防止新建設者被排除。

隨著地理專業化的加深,實現這一融合的窗口逐漸縮小。協議集中在法律明確的地方;用戶追隨資本;監管操控逐步根深蒂固。在五年內,2025-2026年觀察到的地理分流很可能成為永久基礎設施。

對兩岸政策制定者來說,選擇已變得迫切:參與構建成熟的加密監管,或接受核心開發完全超出監管範圍的預設結果。歐洲大多選擇了後者。美國則保留了選擇權。

這個已經運行了十五年的加密貨幣實驗,已經從實驗室走向生產系統。監管者是否能提供與產業成熟度相匹配的治理框架,仍是當前時代的決定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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