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香港RWA監管差異在中國監管框架中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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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在於,隨著資產代幣化產業的發展,國內RWA與以香港為基礎的RWA之間的監管狀態差異變得越來越重要。根據最新的財新報導,中國人民銀行與其他八個部門已發布了全面的監管框架,明確界定國內外RWA監管的界線。

文件第42號:雙軌RWA監管策略

最新政策文件(第42號文件)反映出更為細分的監管策略。所制定的框架展現出對於基於國內資產的RWA進入國際市場採取嚴格的態度。對於國內的RWA實施嚴格限制,對於外部的則進行嚴密監管,這是該政策的主要基調。

監管不再採用一刀切的方法,而是根據發行地點和資產類型進行區分。這創造了具有明確責任和監管權限的不同監管區域。

香港RWA處於國內監管機構的管轄之外

根據了解監管細節的消息來源,香港已被確定為國外RWA發行的中心之一。這一地位具有重要意義:基於香港資產的RWA不在第42號文件的範圍內,也不屬於中國國內監管部門的責任範圍。

情況則不同於基於國內資產或本地證券在香港或其他國外發行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中國證監會(CSRC)具有直接管轄權。然而,現行規定並未允許此類情形——這被視為完全禁止。

重要細節:「不禁止」並不代表「鼓勵」

政策的變化反映出微妙但重要的戰略意義。從「完全禁止」轉變為「沒有禁止」,展現出更大的監管彈性,但不應被誤解為對RWA發展的積極推動。

監管機構明確區分允許(容忍)與促進(激勵)。基於香港本地資產的RWA可以在模糊的監管區域內運作,但沒有來自監管機構的積極支持。這是新框架的一個重要特徵,旨在教育市場參與者了解全球資產代幣化生態系統中的限制與機遇。

對於移向國際市場的國內資產RWA,嚴格監管仍是首要任務,而基於香港的資產則在符合當地規範的獨立生態系統中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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