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許久沒有聯繫的初中同學說要來辦點事。


我去車站接他,請他吃了晚飯。
晚飯過後,他說要不要組織老同學唱個歌熱鬧一下。
我說晚上有事,他說我辦事不可能辦一晚上,他先叫老同學唱歌去,我辦完事再過來。
我說你們唱吧,辦完事很遲了,真不一定來的了。
大概差不多12點,他把地址和包廂號發給我。
我看了時間,回消息說:太晚了你們玩,我就不來了。
馬上他電話就打過來,說我放他鴿子,說他從別的城市大老遠的過來,我這個東道主不給面子,人都不過來。
既然人不過來,轉兩千塊錢過去,他幫我買單。
我以為他喝多了,說別開玩笑了,你們玩,改天我再請。
掛了電話,他立馬又發消息過來,說他沒有開玩笑。
你這晚上唱歌這個事,我一開始就說有事不去,是你自己叫人自己去的,不是我安排的。
他說不管,事情已經按照我的名義去組織了,我必須得買單。我直接把他給拉黑了。
我發現人品差的人都有一個特點,那就是不知好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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