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在閱讀關於社會保障出現之前,人們是如何真正度過退休生活的,說實話,情況真的相當不同。就像我們今天談論老年貧困,但在1935年前,情況真的非常殘酷——字面上每兩個老人中就有一個生活在貧困中。完全沒有安全網。



那麼,人們到底是怎麼辦的呢?有些人幸運的話,會有公司退休金,但即使到1932年,只有15%的工人能夠享有這些。1930年之後,也有少數人能領到國家退休金,但那僅僅幫助了3%的老年人。大多數人只能想辦法變得更有創意或絕望。

那些有錢的人,會把錢藏在床墊底下,因為他們不信任銀行。其他人則在存款保險(FDIC)出現之前,把所有能存的錢存進儲蓄帳戶。年金在1800年代開始成為一種選擇,適合那些負擔得起的人。如果你參加過內戰,可能會拿到退休金,但到1910年,這只佔了大約0.6%的人口。

但事情變得更艱難了。沒有這些選項的老人,只能依靠家人——子女、親戚、任何人。那時社區更緊密,鄰居有時會幫忙。教會也是。有人一直工作直到再也無法為止。還有人轉而從事分成農業,或向陌生人乞討。

而那些無處可去的人?他們最終會被送進救濟院和貧民院。這些地方故意設計得很悲慘,以阻止人們變得貧困。你會失去投票權、個人財產,什麼都沒有。有些人甚至得在衣服上別個“P”標記。

殘酷的現實是,在社會保障出現之前,許多老年人的生存根本沒有保障。沒有能經得起1929年股災的投資,沒有退休金,沒有家庭支持,也沒有其他選擇。他們就這樣沒辦法活下去。

當1935年社會保障終於通過時,真的改變了一切。當然還不完美,但它實際上解決了長期壓垮人們的老年貧困危機。讓人不禁思考,我們現在如此依賴這些制度,如果它們不存在,會發生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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