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6年給女友花了1073萬,女友畢業後竟提分手,男子要求返還,女子:“是你自願給我的,我憑什麼還給你”,法院判了



近日,江苏一起戀愛糾紛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一名男子與女友相戀6年間,先後為對方購置價值118萬元的保時捷豪車、承擔其海外留學全部開銷,並為女友父母購置一套價值93萬元的房產,合計花費高達1073萬元。

然而,女友畢業後卻突然提出分手,拒絕與男子成婚。據悉,該男子與女友相識於6年前,兩人感情一度十分深厚,男子為表達心意,在戀愛期間對女友及其中家庭極盡付出。除了保時捷豪車和父母的房產外,男子還承擔了女友海外留學期間的學費、生活費等全部費用,各項開支合計下來,總金額達到1073萬元,幾乎傾盡男子多年積蓄。

男子表示,自己所有的付出都基於與女友成婚的意願,滿心期待女友留學歸來後攜手走進婚姻殿堂。可令他沒想到的是,女友畢業後回國,不僅沒有提及婚事,反而直接提出分手,態度堅決。

這讓他難以接受,遂要求女友返還戀愛期間的全部花費。

女友卻態度強硬地予以拒絕,直言“這些錢都是你自願給我的,我憑什麼還給你”。在她看來,戀愛期間男方為女方及其家庭花費財物,是維繫感情的正常行為,屬於自願贈與,不存在返還的道理,雙方因此陷入僵局,男子無奈之下選擇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法院受理此案後,經詳細審理認為,該男子與女友戀愛期間的贈與行為分為普通贈與和附條件贈與兩類。

其中,日常消費支出及一般性小額禮物,屬於雙方維繫感情的正常投入,無需返還;但對於保時捷豪車、房產等大額貴重財物,應認定為附條件贈與,所附條件為雙方締結婚姻關係。

最終,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女友需向男子返還671萬元贈與款,女友父母需返還93萬元購房款,雙方戀愛期間的日常消費等費用不予返還。

評:不要無腦當舔狗!無論對誰,都要保護自己第一,維繫關係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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