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院和你說,你U雖然被搶了,但是USDT的相關行為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不給你,要沒收,你能接受嗎?


張三和李四因買賣USDT在網上認識,且期間有多次交易。起因是,張三沒有按照約定向李四轉幣,李四呢就找到了張三,但張三等人就強迫李四交出錢包私鑰密碼,然後李四的U就被搶了。
案也立了,張三等人也被抓了,法院也定了搶劫罪。受害人李四想著USDT或者錢能返還給他,但是法院判決書中認定李四有關USDT的行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十部門聯合發佈的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規定,被害人李四的行為屬於非法金融活動。根據上述規定,USDT或者賣幣資金應當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這個依法處理估計也是罰沒的,懂的都懂,也不會給到李四。
李四有什麼行為?第一是買賣行為,第二被搶的行為。也就是說,法院觀點認為,關於USDT的相關交易是非法金融活動,進而你被搶是被騙的行為,雖然你報案作為受害人,但是對應的USDT或者買賣幣的資金屬於違法行為被沒收。
是能這樣判斷嗎?特此我諮詢了我的律師朋友,他認為不能。
第一,924文件的通知的效力是文件。根據行政處罰法第16條規定,除法律法規規章外,其他規範性文件不得設立行政處罰。不僅如此,在我國現行的法律制度下,2013年的通知、2017年的94公告、2021年924通知等規範性文件都不得設立行政處罰的類型和措施。
第二,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什麼是非法金融活動?也舉例了,交易所那些業務才是。而且李四案件中USDT被搶劫或者被詐騙背後是沒有交易完成的,不屬於非法金融活動。
所以應當返還給受害人,而不是交由有關部門處置。小夥伴們,你們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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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DDCDCvip
· 2025-03-01 07:13
衝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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