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括比特币(BTC)在内的加密资产(虚拟货币)税务处理非常复杂,损益相抵部分尤以误区多发著称。许多投资者误以为加密资产交易亏损可抵消其他所得,但实际上,加密资产亏损无法与其他所得类别进行损益相抵。若未准确掌握这项规定,可能会带来意料之外的税务负担。
加密资产交易获利原则上需纳税。但若发生亏损,关键在于能否与其他所得抵消(即损益相抵的可行性)。所谓损益相抵,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将盈利和亏损相互抵消,从而调整税务上的所得金额。
举例而言,即使加密资产交易获得盈利,若其他交易出现亏损,可用亏损抵扣盈利后再计税。通过损益相抵,只需就正向所得部分纳税,即便当年盈利较大,也可因亏损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但因加密资产亏损无法与其他所得相抵,务必格外留意。
加密资产交易所得在税法上被归入特定的所得类别。日本税制将所得分为10类,各类别适用不同税法。加密资产交易所得归入以下之一:
| 所得类别 | 内容 | 损益相抵 | 亏损结转 |
|---|---|---|---|
| 工资所得 | 公司职员工资 | 不可 | 不可 |
| 营业所得 | 自雇利润 | 可 | 可 |
| 不动产所得 | 租赁收入 | 可 | 可 |
| 转让所得 | 股票、不动产出售利润 | 可 | 可 |
| 杂项所得(加密资产交易) | 加密资产买卖收益 | 不可 | 不可 |
加密资产交易收益被认定为杂项所得,因此无法与工资所得、营业所得等进行损益相抵是最大特征。现货加密资产作为杂项所得,最高适用55%税率;若现货ETF上市,则可适用申报分离课税,税率降至20.315%。此外,若被认定为转让所得,最长可结转亏损3年并进行损益相抵,使用特定账户(源泉扣缴)时则可免申报。
加密资产交易所得主要有以下几类。掌握这些所得形式,是合理税务处理的基础。
买卖盈利/亏损:指持有加密资产出售或与其他货币兑换时的盈利或亏损。这是最常见的所得形式,绝大多数投资者都会经历。
支付手段使用收益:用加密资产购买商品或支付服务时,若支付时价格高于取得时,则产生收益,此时视为实现收益。
挖矿与Staking奖励:加密资产挖矿及质押所得原则上归类为杂项所得。如达到营业规模,亦可能归为营业所得。
上述加密资产相关所得基本均为杂项所得(综合课税)。因此,同一年度内所有加密资产相关盈利和亏损可合并计算,即加密资产之间可进行损益相抵。
具体情形如下:
总计后亏损 50 万日元,该年度加密资产所得为 0 日元(因亏损大于盈利)。如上所述,多笔加密资产交易的损益在杂项所得内部可以相互抵消。
此外,同年如有其他杂项所得(如副业 Affiliate 收入等),也可合并。例如,副业 Affiliate 收入(杂项所得)50 万日元,加密资产亏损 50 万日元,可相互抵消,杂项所得合计为 0 日元。
加密资产损益相抵的禁止范围也有明文规定。若对此理解不足,极易造成意外的税务负担。加密资产所得不得与其他所得类别(如工资、营业、不动产所得等)相抵。
日本国税厅官方说明如下:
杂项所得金额计算中发生的亏损,不得从工资所得等其他所得中扣除(不可相抵)。
即,哪怕加密资产交易发生亏损,也无法与工资所得或营业所得的盈利相抵,降低税负。同时,与金融所得如股票、期货 FX 等也属不同类别,不能相互抵消。
损益相抵的可行性总结如下:
| 损益相抵可行性 | 适用情形及具体示例 |
|---|---|
| ○ 可相抵 | 同一年内多笔加密资产交易的盈亏相互抵消(合并各类加密资产损益) |
| ○ 可相抵 | 综合课税下杂项所得之间的损益相抵(如加密资产亏损与副业收入盈利) |
| × 不可相抵 | 加密资产亏损与工资、营业等其他所得类别相抵(杂项所得不能与其他类别抵消) |
| × 不可相抵 | 加密资产亏损跨年度结转(不可跨年度利用亏损) |
因此,加密资产亏损仅能在同一年度、同属杂项所得的范围内相抵。例如,若仅进行加密资产交易且当年总计为亏损,申报时杂项所得仅为“0 日元”,无法将亏损结转至下一年或与其他所得抵消。
若杂项所得金额较小(20 万日元以下)或上班族副业所得未超限额时,也可能无需申报。但原则上,加密资产收益需如实申报。为避免税务模糊地带,务必准确掌握加密资产损益相抵规定。
对损益相抵规则缺乏了解的情况下进行加密资产交易,可能出现下列情形。通过具体案例理解误区风险。
假设某公司职员 A,年收入 800 万日元,同时副业从事加密资产交易。2022 年获利 100 万日元并纳税,2023 年因行情下跌亏损 100 万日元。
A 认为可用当年亏损抵消上年已缴税款,但加密资产亏损既不能结转至次年,也无法与工资所得抵消。因此,2022 年盈利部分税款无法追回,2023 年亏损也无法补偿。
若 2023 年副业收入为 20 万日元,可用加密资产亏损抵消,使杂项所得为 0 日元,但剩余 80 万日元亏损无法抵消,等于白白损失。加密资产亏损只能在本年度杂项所得内抵扣,因此应核查有无其他杂项所得,尽量利用可抵范围。
实际上,加密资产交易记录永久保存在区块链上,且主流本地交易所会向税务机关报送信息。近年来,日本国税厅已加强对加密资产所得漏报的税务稽查,未申报或少报极易被查处。
加密资产盈利在税法上被归为“杂项所得”,需与工资等其他所得合并计算税额,适用综合课税。杂项所得不同于公司职员工资,不会自动代扣代缴,需自行申报纳税。
加密资产收益需从收入中扣除必要经费后,其余额为所得,全部计入应纳税额。与股票转让所得等有专项扣除不同,杂项所得税直接计征扣除经费后的全部利润。
加密资产与其他主要所得类型比较如下:
| 项目 | 加密资产(虚拟货币) | 股票转让(上市股票等) | FX(场外外汇交易) |
|---|---|---|---|
| 所得类别 | 杂项所得(综合课税) | 转让所得(申报分离课税) | 杂项所得(申报分离课税) |
| 税率 | 累进税率 5~45% + 居民税 10% | 统一约 20%(所得税 15% + 居民税 5%) | 统一约 20%(期货交易等课税) |
| 损益相抵 | 同一杂项所得内可(不可与其他类别抵消) | 同一转让所得内可(不可与其他类别抵消) | 同一期货等杂项所得内可(不可与其他类别抵消) |
| 亏损结转 | 不可 | 可(最长 3 年结转) | 可(最长 3 年结转) |
具体来说,股票转让所得适用申报分离课税,税率约 20%,亏损可结转 3 年。FX(外汇保证金交易)属于金融期货交易,适用 20% 分离课税,同样可损益相抵与亏损结转(3 年)。
加密资产因属杂项所得(综合课税),与其他所得合并后,收入越高适用税率越高(累进税率),最高税率为所得税 45%(课税所得超 4000 万日元)+ 居民税 10%,合计最高可达 55%。
加密资产税负较重,且难以享受税收优惠(低税率、损益相抵、亏损结转),与股票、FX 有显著区别。特别是对高收入者而言,税率差异尤为显著,因此税务筹划非常关键。
加密资产交易出现亏损(赤字)时,必须特别注意其处理方法。当年如有其他杂项所得盈利,可如前所述相抵;但即使全年杂项所得合计为负,也无法将亏损结转至次年。
亏损结转是指将未能抵扣的亏损结转至未来所得中扣除的制度,但加密资产所得不适用。仅部分所得类别可结转亏损,典型如不动产所得和营业所得。
如营业所得(个体经营),采用蓝色申报后,可将亏损结转 3 年。股票等转让所得及期货相关杂项所得(FX 等)也可申报结转亏损 3 年。但加密资产所得不享有此优待,无法将亏损留至次年使用。
不过,若持续进行加密资产交易并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营业所得,可采用蓝色申报利用亏损结转。但个人加密资产买卖被认定为营业所得门槛极高,实际大多归为杂项所得。绝大多数情形下,加密资产亏损仅能在当年消化。
加密资产交易中,可通过合理安排年度亏损实现节税。具体方法如下:
利用“卖出止损”实现亏损
“卖出止损”是指于年内将浮亏的加密资产卖出,作为已实现亏损计入。此举作为年末税务对策十分有效。
例如:2023 年 12 月持有比特币(BTC)浮亏 30 万日元,可在 2023 年卖出,实现亏损。之后可在 2024 年的加密资产盈利中抵消,减少税负。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正确计入必要经费
加密资产交易发生亏损时,合理计入必要经费可压低应纳税所得,减轻税负。可认定为经费的主要项目如下:
计入经费时须明确区分个人用途,并据实分摊。为备查税,务必保留发票及交易明细,确保申报准确。合理利用亏损和经费,可大幅降低纳税额。
考虑公司化进行节税
个人加密资产交易归为杂项所得,无法损益相抵。但若公司化,可作为营业所得处理,享有如下优势:
| 优势 | 内容 |
|---|---|
| 税率更低 | 个人最高税率 45% → 法人税率约 23% |
| 可进行损益相抵 | 历史亏损可与次年盈利抵消 |
| 可扩大经费计入范围 | 更多业务相关费用可作为经费列支 |
通过公司化,可有效利用加密资产交易亏损进行节税。个人无法将亏损结转至次年,而法人可将亏损结转(原则 10 年),未来盈利可用以抵消亏损,降低纳税额。
此外,法人可用加密资产业务亏损与公司其他业务盈利相抵。例如,加密资产交易亏损 1000 万日元,其他业务盈利 1000 万日元,可使法人整体应纳税所得为零。
若被查出漏报或少缴税款,除补缴税款外,还须支付加算税、滞纳税等罚金。这些罚金会与本税叠加,时间拖延越久,负担越重。
主要罚金类型如下:
滞纳税:针对滞后缴纳的利息型罚金,年利率最高 14.6%(视期间及情形而定)。滞纳天数越多,加算额越高,需尽快处理。
未申报加算税:未在期限内申报时征收,按应纳税额 5~20% 加收。延后自报则减至 5%,但如有恶意情节最高 20%。
少报加算税:已申报但金额不足,按差额 10%(超 50 万日元部分为 15%)加收。
重加算税:若存在恶意隐瞒或虚假申报,按应纳税额 40% 加收。曾受重加算税处罚者最高加至 50%。
以上加算税均需与本税一并补缴。例如,恶意未申报且被处以重加算税时,总负担可达原税额的 1.4 倍。且滞纳天数越多,滞纳税越高。严重时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加密资产交易损益相抵,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将盈利与亏损相互抵消,调整应税所得。与股票、FX 等不同,加密资产所得为“杂项所得”,无法与工资或营业所得损益相抵,亏损也不可结转至下一年。
但同年内加密资产交易损益,以及挖矿、Staking 奖励可相互抵消。因此,年内卖出浮亏加密资产实现亏损(卖出止损)是有效的节税策略。公司化同样可利用损益相抵和亏损结转减轻税负。
掌握正确的税务知识,依法进行损益相抵,是加密资产投资的核心。通过规避税务风险、合理节税,实现更高效的资产管理。建议结合自身实际,适时咨询专业人士,制定最优税务方案。
加密资产损益相抵适用于被归为营业所得的情形。可与其他不动产、转让所得相抵,但若为杂项所得则不适用。
分别对每笔交易的卖出价和买入价进行对比,计算盈利和亏损。将所有盈利扣除亏损,得出合计损益,并在申报时提交给税务机关。
务必完整记录所有交易明细,确认仅可在杂项所得内部损益相抵。亏损不可结转至次年,且包括海外交易所的全部交易都需申报。建议向税务机关咨询。
加密资产交易不适用亏损结转。亏损需在当年度申报处理,不能结转至次年。
若加密资产为杂项所得,则不能与工资等其他所得损益相抵。但如被认定为营业所得,亏损可与其他所得抵扣。杂项所得内部可进行损益相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