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密资产(虚拟货币)交易所得原则上纳入应税范围。但如果交易产生亏损,能否与其他所得进行抵扣(即损益通算)就成了关键问题。许多投资者对这一制度常有误解,正确理解是高效节税的基础。
加密资产(虚拟货币)的损益通算,是指将一定期间内的盈利与亏损相互抵消,调节税务上申报的所得金额。例如,加密资产交易获得收益时,若其他交易产生亏损,可从收益中扣除亏损,减少纳税基数。通过损益通算,只需对正向所得部分纳税,即使某年盈利较多,也能凭借亏损有效降低应税所得。
但加密资产亏损不能与其他所得类别进行损益通算。若对这一规定把握不清,可能导致实际税负超出预期。
加密资产交易所得在税法中根据不同类别有不同规定。下表梳理了主要所得类别及其特点:
| 所得类别 | 内容 | 损益通算 | 亏损结转扣除 |
|---|---|---|---|
| 工资所得 | 公司雇员工资 | 不可 | 不可 |
| 经营所得 | 个体经营利润 | 可以 | 可以 |
| 不动产所得 | 房屋租金收入 | 可以 | 可以 |
| 财产转让所得 | 股票及不动产出售收益 | 可以 | 可以 |
| 杂项所得(加密资产交易) | 加密资产买卖收益 | 不可 | 不可 |
加密资产交易所得被归类为杂项所得,因此无法与工资所得、经营所得等其他类别进行损益通算。通常,现货加密资产作为杂项所得最高适用 55% 的所得税率;若现货 ETF 上市,则可采用申报分离征税,税率降至 20.315%。如被认定为财产转让所得,还可享受最长三年亏损结转和损益通算,使用特定账户(含代扣代缴)则可免于个人报税。
加密资产交易所得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上述加密资产相关所得,基本全部归为杂项所得(综合征税)。因此,同一年度内所有加密资产相关的盈利和亏损均需合并计算,加密资产之间可以进行损益通算。
例如:
合计后为亏损 50 万元,当年加密资产所得为 0 元(亏损大于收益)。多笔加密资产交易的损益只要属于杂项所得范畴,均可相互抵消。
同年如有其他杂项所得(如副业联盟分成等),也可合并。例如:
可互相抵消,杂项所得为 0 元。
加密资产损益通算的限制非常明确。加密资产所得不得与其他所得类别(工资、经营、不动产等)相互抵消。日本国税厅的官方解读如下:
杂项所得计算时产生的亏损,不得与工资所得等其他所得相抵。
即使加密资产交易亏损再多,也不能用来抵消工资、经营等其他所得,减轻税负。此外,加密资产与股票、期货 FX 等金融所得类别不同,不能相互抵消。
下表列举了损益通算的具体可行与不可行情形:
| 损益通算可否 | 具体情形及案例 |
|---|---|
| ○ 可通算 | 同一年内多笔加密资产交易的盈利和亏损可相互抵消(合并全部加密资产损益) |
| ○ 可通算 | 综合征税杂项所得间的损益通算(如加密资产亏损与副业收入盈利) |
| × 不可通算 | 加密资产亏损不能与工资、经营等其他所得类别通算(杂项与其他类别不可抵消) |
| × 不可通算 | 加密资产亏损不得跨年度结转(不可将亏损留至下一年使用) |
综上,加密资产亏损仅能在当年度、同一杂项所得内抵消。如全年只进行加密资产交易且总损益为负,报税时杂项所得为“0 元”,亏损不能结转至下一年度或与其他类别所得通算。
另外,杂项所得金额较小(20 万元以下)或上班族副业收入未达申报门槛时,可无需报税。但加密资产收益原则上需如实申报。为避免税务风险,必须准确掌握加密资产损益通算规则。
不了解损益通算的投资者交易加密资产时,可能出现以下失误:
以公司职员 A 先生为例,年收入 800 万元,副业进行加密资产交易。某年盈利 100 万元,纳税后,次年亏损 100 万元。
A 先生以为前一年缴纳的税能用次年亏损抵消,但实际上加密资产亏损既不能结转,也不能与工资所得通算。前一年税款需全额缴纳,次年亏损无法抵扣。
若次年副业收入 20 万元,可用加密资产亏损抵消,杂项所得为 0 元,但剩余 80 万元亏损无法抵消。加密资产亏损仅限同年杂项所得范畴内利用,应确认有无其他杂项所得并尽量通算。
事实上,加密资产交易记录永久存储于区块链,国内交易所也会向税务部门提供信息。近年来,日本国税厅强化了对加密资产交易所得漏报的调查,未申报或少申报极易被查处。
加密资产收益按税法归为“杂项所得”,与工资等其他所得合并,适用综合征税。杂项所得未预扣代缴,需自行报税和纳税。
加密资产收益以收入扣除必要经费后金额为应税所得,全部纳税。不同于股票转让等,无特别扣除,经费扣除后剩余全部为纳税基数。
下表对加密资产与其他主要金融产品税制进行比较:
| 项目 | 加密资产(虚拟货币) | 股票转让(上市股票等) | FX(场外外汇交易) |
|---|---|---|---|
| 所得类别 | 杂项所得(综合征税) | 转让所得(申报分离征税) | 杂项所得(申报分离征税) |
| 税率 | 累进税 5~45% + 地方税 10% | 统一约 20%(所得税 15%+地方税 5%) | 统一约 20%(期货交易等税) |
| 损益通算 | 同一杂项所得内可以(不能与其他所得通算) | 同一转让所得内可以(不能与其他所得通算) | 同一期货等杂项所得内可以(不能与其他所得通算) |
| 亏损结转 | 不可 | 可以(最长 3 年结转) | 可以(最长 3 年结转) |
加密资产不仅税负较重,而且难以享受税收优惠(低税率、损益通算、亏损结转),与股票、FX 差别显著。尤其对高收入者,税率差异尤为突出,税收筹划非常重要。多数个人投资者通常使用总平均法计算。
加密资产交易发生亏损时需特别注意:如当年有其他杂项所得为正,可如前所述相抵,但全年杂项所得合计为负时,亏损不得结转至下一年度。
亏损结转扣除是指未能抵扣的亏损可在未来年度所得中扣除,但加密资产所得不适用。能结转亏损的所得类别有限,典型如不动产所得和经营所得。如为经营所得(个体经营),经蓝色申报可将亏损最长结转三年。股票等转让所得及期货交易相关杂项所得(FX 等)也可通过报税实现三年亏损结转。但加密资产所得无法享受此类税收优惠,无法将亏损留到后续年度利用。
那么,加密资产交易发生亏损时应采取哪些应对措施?下节将介绍具体节税方法。
加密资产交易中,妥善运用年度亏损可实现节税,主要方法包括:
个人所得为“杂项所得”,如公司化则可作为“经营所得”处理,可进行损益通算及亏损结转。
亏损实现,即将浮亏的加密资产在当年卖出,作为确定亏损计入。示例:
此外,若以营利为目的持续进行加密资产交易,并被认定为经营所得,可选择蓝色申报,利用亏损结转扣除。但个人加密资产买卖被认定为经营所得门槛很高,实务中绝大多数归为杂项所得。通常情况下,个人加密资产亏损只能在当年消化。
加密资产交易发生亏损时,合理计入必要经费有助于降低应纳税所得,减轻税负。主要经费项目如下:
经费列支时,须与私人用途区分清楚,合理分摊。应妥善保存发票及交易记录,如实申报以备税务查验。合理利用亏损和经费,能够大幅降低最终纳税额。
个人加密资产交易归为杂项所得,无法进行损益通算。而公司化后,作为经营所得处理,优势如下:
| 优势 | 内容 |
|---|---|
| 税率降低 | 个人最高税率 45% → 法人税率约 23% |
| 可进行损益通算 | 历史亏损可抵消未来盈利 |
| 经费列支范围更广 | 业务相关支出均可作为经费 |
通过公司化利用加密资产交易亏损进行节税,是有效选项。个人无法将亏损结转至次年,法人则可结转亏损(原则上 10 年),未来与盈利相抵,降低纳税额;法人还可与同一年度其他业务盈利损益通算。例如加密资产业务亏损 1,000 万元,其他业务盈利 1,000 万元,法人整体应纳税所得为零。
如被发现漏报或少缴税款,需补交税款并承担滞纳金、加算税等处罚。主要处罚类型如下:
上述加算税将与本税叠加。例如因恶意漏报被征重加算税,实际税负将达到原应纳税 1.4 倍以上。滞纳金则随拖延天数累计,时间越久负担越重。最严重时,若被认定为恶意逃税,还可能面临刑事指控。
加密资产交易的损益通算,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将盈利与亏损相互抵消,调整税务所得。与股票、FX 不同,加密资产收益属于“杂项所得”,无法与工资、经营等所得通算,也不具备亏损结转政策。但同年度内的加密资产损益以及挖矿、质押奖励仍可相互抵消。
因此,建议作为节税措施,在年内卖出浮亏加密资产以确认亏损(亏损实现)。此外,公司化可利用损益通算和亏损结转,进一步减轻税负。投资加密资产需具备正确税务知识,科学运用损益通算,既能规避税务风险,又能实现理性节税。
加密资产亏损可与同一年其他杂项所得(如联盟分成、稿酬等)抵消,但不能结转至下一年度。
需整理一年内全部交易记录,计算加密资产总体损益。同年杂项所得内,亏损和盈利可相互抵消,也可与联盟分成等其他杂项所得通算。将结果填入报税表申报,注意亏损不可结转至下一年度。
原则上加密资产亏损不能结转。但若被认定为经营所得且符合相关条件,则可结转亏损。
需合并各交易所损益,确定整体损益,不能单独通算。税务申报时要求整合全部交易所损益。
需完整保存全部交易记录,合并申报多账户损益。准确掌握所有杂项所得,并将海外交易所在内所有交易纳入申报,避免选择性申报部分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