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高等法院最近的裁决澄清了比特币的法律地位,指出虽然比特币被视为财产,但不能适用传统的针对实体商品的法律索赔。
在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中,英国高等法院澄清了数字资产的法律地位,特别是关于比特币是否可以受到传统实体法律索赔的问题。在“Yuen 先生诉 Li Yung Fun 及他人”一案中,法官科特裁定,虽然比特币无可争议是财产,但不能像实体商品那样进行转让或侵占。
此案的核心是涉嫌盗窃2323个比特币——按今日市场价格价值约1.72亿美元。Yuen声称,在婚姻破裂期间,他的疏远妻子秘密录音,以获取其Trezor冷钱包的24个字种子短语。据称,Li随后利用该短语将资金转移到71个不同的区块链地址。
为了支持其案件,Yuen提供了2023年7月的音频录音,录音中其前妻据称讨论如何在不被发现的情况下实现资金转移,并质疑“第一桶金”的来源。
虽然盗窃行为本身仍存在争议,但法律争斗转向了英国普通法的一个技术性问题。Yuen提出了严格责任侵权的索赔,指控对其财物的非法干预和对个人财产的直接干涉。
被告方则试图驳回这些索赔,辩称由于比特币是无形的数字资产,不能适用为有形商品设计的侵权行为。
法官科特同意这一点,驳回了关于转换和侵入的索赔。他的判决强调了两个关键点:首先,转换在历史上根植于对实体占有的干预,将其扩展到无形资产并非“温和的改良”,而是“学说的飞跃”。
第二,虽然最近的一项法律确认数字资产构成个人财产的第三类,但议会并未打算自动将其扩展到实体侵权行为。科特引用了最高法院在OBG诉Allan(2008年)案中的判决,作为具有约束力的先例,将转换限制在有形财产上。
该裁决被视为对数字资产盗窃受害者来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确认法律不会将数字转移视为实体的转换行为,从而使得通过某些严格责任的诉讼追回资金变得更加困难。另一方面,法院重申比特币是财产,这意味着受害者仍然可以追求所有权恢复。在实际操作中,虽然不能以比特币的转换为由提起诉讼,但可以通过证明所有权并使用追踪和追溯手段,在资产流向的任何环节冻结和追回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