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一直在处理房产过户相关的事务,意识到很多人会对一个基本问题感到困惑:受让人是否拥有这处房产?简短的回答——是的,但这比表面上看起来更有细节,具体取决于所涉及的契约类型。



让我把这种情况是怎么运作的讲清楚。当你购买或出售房产时,会有两个关键角色。出让人是转让房产的人,受让人就是你——接收房产的人。但问题就在这里:仅仅因为你是受让人,并不自动意味着你就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完全取决于那份契约上写了什么。

我在研究不同的房产交易时,吃过这方面的亏。通常你需要了解的房产契约大概有四种类型。一般保证契约(general warranty deed)为作为受让人的你提供了最多的保护。出卖人保证他们确实拥有该房产,并且可以依法将其转让给你。这就是最理想的情况。接着还有特别保证契约(special warranty deed),它只覆盖卖方在其拥有期间的情况。换句话说,他们基本上是在说“在我拥有它的时候,没有问题”——但他们不对在他们拥有之前发生的事项负责。

但关键是:放弃权利契约(quitclaim deed)是受让人需要格外谨慎的。通过这种契约,出让人只是把他们可能拥有的任何权益转让给你,但不会提供任何保证。你可能以为自己得到了完整的所有权,结果却陷入了留置权或各种索赔的麻烦里。我见过有人在这类交易中栽跟头,尤其是在家庭内部的过户中更常见。

还有买卖并出售契约(bargain and sale deed),它意味着卖方拥有该房产,但并不保证不存在既有的问题。那么在这些情况下,受让人是否拥有房产?从技术上讲是的,但你也可能同时继承了别人的问题。

我从中真正吸取的教训是:理解成为受让人意味着你承担哪些责任。你并不是只是被动地接收房产。一旦你接受了这份契约,你就要承担房产税、维护以及遵守当地的规划/分区法律。你也需要弄清楚:出让人究竟对产权作出了哪些保证,哪些则没有保证。

出让人的职责是确保产权清楚且不受任何负担——也就是没有可能影响你所有权的留置权或索赔之类的问题。但同样地,保证的力度取决于契约类型。对于一般保证契约,出让人实际上是把自身风险“摊到台面上”。而在放弃权利契约中,他们基本上是在说:“祝你好运;不管我有什么,反正就是你的。”

我也注意到,你将会遇到不同类型的出让人。像个人出让人就是你常见的房主,把房产卖给别人。然后还有公司出让人——比如出售办公楼或零售空间的公司。偶尔也会遇到政府作为出让人,把公共土地进行转让。每一种都适用不同的规则。

受让人也是同样的道理。像我这样的个人受让人,是为了个人用途购买。但你也会遇到公司、非营利组织以及政府机构为了不同目的获取房产。不过原则是一样的——要明白你实际得到的到底是什么。

我最终的结论是:受让人是否拥有房产?是的,但这种所有权的范围以及这种所有权的安全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你正在处理的契约类型,以及出让人实际上对哪些方面提供了保证。在你签署任何文件之前,要弄清楚你拿到的是哪一种契约类型,以及它提供了哪些保障。一般保证契约和放弃权利契约之间的差别,可能真的就是一笔顺利交易与多年法律纠纷之间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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