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印第安納州議會週三通過眾議院第 1042 號法案(HB 1042),即「加密貨幣的監管和投資」法案,目前正等待州長 Mike Braun 最終簽署。若獲批准,該比特幣權利法案將於 7 月 1 日正式生效。法案要求指定州政府退休及儲蓄計劃提供加密貨幣投資選項、保障個人使用加密貨幣支付與持有資產的法律權利,以及禁止對加密活動徵收差別稅款。
HB 1042 由眾議員 Kyle Pierce 提出,以三個層次構建數位資產的法律保護框架,被業界視為全面性的比特幣權利立法。
退休與儲蓄計劃加密開放:法案要求下列州政府管理的計劃,必須向參與者提供包含至少一種加密貨幣投資選項的自主管理經紀帳戶:立法機構固定繳款計劃、 Hoosier START 大學儲蓄計劃、公共僱員退休基金(PERF)及教師退休基金(TRF)下的指定計劃。
個人數位資產持有與支付保護:除金融機構監管部門外,任何公共機構均不得限制個人以加密貨幣支付合法商品和服務,亦不得禁止個人在自託管錢包或硬體錢包中持有數位資產。
稅收平等原則:禁止州政府對加密貨幣活動徵收不適用於其他金融交易的特別稅種,確保加密資產用戶不因數位資產屬性而承擔額外稅務負擔。
受影響退休計劃:立法機構退休金、 Hoosier START 儲蓄計劃、PERF 及 TRF 指定計劃
投資要求:每個計劃至少需提供一項加密貨幣投資選項
個人支付保護:不得限制個人以加密貨幣支付合法商品與服務
持有保護:不得禁止個人使用自託管或硬體錢包持有數位資產
稅收保護:禁止徵收針對加密貨幣活動的差別稅種
生效日期:若州長 Mike Braun 簽署,2026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
HB 1042 的通過契合美國各州加速推進數位資產立法的整體趨勢,並與聯邦層面的政策方向保持一致。去年 8 月,川普總統簽署行政命令,允許 401(k) 退休計劃納入加密貨幣投資,為各州的類似立法提供了聯邦層面的政策背書。
印第安納州此次比特幣權利法案的特別之處在於其三重架構:它不僅擴大加密貨幣在機構退休金中的覆蓋範圍,更透過明確的個人持有保護條款為自託管錢包用戶建立法律保障,並以稅收平等原則防止對加密資產用戶的差別對待。若最終獲州長簽署,這一立法模式將成為美國其他州推進比特幣權利立法的重要參考案例。
HB 1042 要求指定的州政府管理退休及儲蓄計劃(包括立法機構退休金、 Hoosier START 儲蓄計劃、PERF 及 TRF 計劃)必須提供至少一種加密貨幣投資選項;同時禁止公共機構限制個人使用加密貨幣支付或持有,並禁止對加密活動徵收差別稅款。
HB 1042 已獲印第安納州眾議院和參議院兩院批准,目前正等待州長 Mike Braun 簽署。若獲批准,法案將於 2026 年 7 月 1 日正式生效。
法案明確禁止除金融機構監管部門外的任何公共機構,限制個人在自託管錢包或硬體錢包中持有加密貨幣資產,為持有比特幣及其他數位資產的個人用戶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保護框架。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