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1日,Paul Atkins 宣誓就任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席。截至2026年4月22日,Atkins 已執掌 SEC 滿一年。在這一年期間,SEC 在數位資產領域的監管立場發生了根本性的轉變——從前任主席 Gary Gensler 時期以執法為核心的強硬路線,轉向以規則制定與機構協調為主的政策驅動模式。Atkins 本人在華盛頓經濟俱樂部的一周年演講中,正式發布以 A-C-T(推進、澄清、轉型)戰略為核心的四點計畫,宣告終結「以執法代監管」的舊有路徑。
A-C-T 戰略如何終結 SEC 的「以執法代監管」模式?
Atkins 將其監管理念濃縮為 A-C-T 三字框架。Advance(推進)著重於監管現代化,推動 SEC 規則體系與數位資產市場的現實需求接軌;Clarify(澄清)聚焦於明確數位資產的監管邊界,終結市場參與者多年來「無法判斷合規路徑」的困境;Transform(轉型)則著眼於基於基本原則重塑規則體系,使 SEC 的監管工具箱真正適配創新需求。這一框架與拜登政府時期「起訴、沉默、停滯」的執法優先路線形成鮮明對比。Atkins 在演講中直言,SEC 正在回歸國會賦予的「保護投資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資本形成」三大核心使命,並批評過去監管規則過度擴張,增加了市場摩擦與不確定性。
執法數據發生了哪些實質性變化?
執法數據的變化是政策轉向最直觀的量化證據。根據 Brattle 研究機構於2026年4月發布的報告,SEC 在2026財年上半年(2025年10月至2026年3月)僅發起92起執法行動,較2018至2025財年上半年均值225起下降約59%。針對非個人實體的執法行動降至自2018財年以來的最低水平,僅占全部案件的22%,而對個人受訪者的執法行動則創下歷史新高,超過全部案件的一半。與此同時,SEC 自身發布的2025財年執法報告顯示,該機構在2025財年共發起456起執法行動,整體數量較2024財年下降約30%,並將過去多起加密註冊案件定性為「對聯邦證券法的誤讀」,承認這些案件「未給投資人帶來實質性益處」。
五類代幣分類框架如何劃分數位證券與非證券?
2025年11月,Atkins 首次提出代幣分類計畫,並於一周年演講中發布完整的五類數位資產分類框架。該框架明確將以下四類資產界定為「非證券」:數位商品(digital commodities),涵蓋比特幣、以太坊等基於去中心化網路的資產;數位收藏品(digital collectibles),主要指藝術類、音樂類 NFT;數位工具(digital tools),包括具有實際功能的身分驗證通證等;以及符合特定法律框架的支付型穩定幣(payment stablecoins)。僅有「數位證券」(digital securities)仍受到 SEC 的完全證券法管轄——即鏈上映射的股票、債券等代幣化傳統證券。這一分類體系為加密產業提供了自 Howey 測試誕生以來最清晰的合規路徑指引。
「創新豁免」機制將如何改變代幣化證券的合規路徑?
作為四點計畫中的關鍵制度設計,Atkins 宣布 SEC 即將推出「創新豁免」(Innovation Exemption)機制。該機制將為市場參與者提供12至36個月的過渡窗口,允許其在合規框架內開展代幣化證券的鏈上交易,而無需立即完成全面的註冊流程。這一安排被定位為長期規則出台前的「橋樑」,旨在降低創新項目的合規進入門檻。與此同時,SEC 已啟動「Project Crypto」加密專案,以推動市場鏈上化進程,並致力於制定長期的產業規則。Atkins 指出,美國過去對加密資產的監管方式導致大量創新外流,而創新豁免機制正是將創新活動「帶回美國本土」的關鍵舉措。
SEC 與 CFTC 的機構協調是否終結了監管真空?
長期困擾加密產業的另一個核心問題是 SEC 與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之間的管轄權邊界模糊。2026年2月,兩家機構簽署了歷史性的諒解備忘錄(MOU),統一關鍵定義、釐清管轄權分工,並在數位資產等共享領域協調監管。2026年3月17日,SEC 與 CFTC 聯合發布了一份68頁的解釋性指引,標題為《聯邦證券法對特定加密資產及相關交易的適用》,進一步明確了大多數加密資產不屬於證券範疇。Atkins 表示,兩份機構正在將原本的「監管無人區」替換為創新扎根的沃土。不過值得注意的是,SEC 仍在等待國會通過市場結構法案,以正式釐清其對加密資產的監管權限邊界——在法案落地之前,SEC 的加密監管框架仍處於「行政指導加個案處理」的過渡狀態。
ETF 審批邏輯發生了怎樣的轉變?
Atkins 上任一年內,SEC 在加密 ETF 審批方面的進展是政策轉向的又一顯著指標。在 Gensler 時期,SEC 僅批准了比特幣現貨 ETF 和以太坊現貨 ETF,且審批過程經歷了漫長的法律博弈。而在 Atkins 上任後,ETF 審批呈現明顯的加速與擴圍態勢。2025年9月,SEC 宣布對加密 ETF 適用通用上市標準,隨後 Hashdex 獲批推出包含 BTC、ETH、XRP、SOL 的加密指數 ETF。同年10月,SEC 批准了萊特幣 ETF 和 Hedera ETF。2026年3月,SEC 完成了一次「集體批准」,正式批准包括 XRP、Solana、萊特幣在內的24種代幣的現貨 ETF 核心規則變更。審批邏輯的轉變體現在兩個層面:一是審批範圍的擴大,從單一幣種向多幣種與多資產類別拓展;二是審批效率的提升,從個案博弈轉向框架化審批。
爭議與分歧:監管轉向面臨哪些阻力?
儘管加密產業普遍歡迎 Atkins 的監管轉向,但國會的批評也在升級。民主黨議員的質疑焦點集中在:SEC 撤銷的部分調查與執法行動涉及與川普及其家族有關聯的公司,存在潛在利益衝突。麻薩諸塞州參議員 Elizabeth Warren 指控 Atkins 在國會作證時誤導了議員,並指出 SEC 的2025財年執法行動數量降至過去十年最低。此外,Atkins 在推動聯邦監管框架的同時,各州監管機構仍在積極推行執法行動,形成了複雜的合規局面。紐約州總檢察長近期對多家加密平台提起訴訟,突顯出聯邦與州政府之間「監管拉鋸」的現實挑戰。監管轉向的方向已定,但框架的完整落地仍需克服多重阻力。
加密專案的合規路徑將如何演變?
根據 Atkins 一周年公布的監管框架,加密專案在美國的合規路徑正變得更加清晰。首先,專案方可根據五類代幣分類框架初步判斷其資產的法律屬性。若屬於四類「非證券」範疇,則免於 SEC 全面的證券註冊要求,但仍需關注發行與銷售過程中的投資契約認定問題——即便資產本身不被界定為證券,若發行與銷售方式構成投資契約,仍可能落入證券法範圍。其次,SEC 正在推動一套包含「新創豁免」與「募資豁免」的註冊豁免安排,為加密企業在不同發展階段提供合規募資空間。再次,SEC 已提出「投資契約安全港」概念,當發行方完成其承諾的核心管理工作後,相關加密資產可望脫離證券法的約束。這一制度框架的逐步落地,意味著加密專案不再需要在「合規空白」與「海外遷移」之間二選一。
總結
Paul Atkins 執掌 SEC 的一周年,見證了美國數位資產監管從「執法優先」向「規則驅動」的歷史性轉向。A-C-T 戰略確立了推進監管現代化、明確監管邊界、重塑規則體系三大方向;五類代幣分類框架為產業提供了2026年最清晰的合規指引;執法行動數量同比下降約59%,ETF 審批範圍與效率雙雙提升,SEC 與 CFTC 的機構協調邁出實質性步伐。然而,國會立法進程的滯後、民主黨議員的持續施壓,以及聯邦與州政府之間的管轄權分歧,仍為這一監管轉向的最終落地保留著不確定性。對於加密產業而言,Atkins 一周年計畫所確立的方向是明確的——真正的考驗在於制度框架的完整執行與持續完善。
FAQ
問:Atkins 提出的五類代幣分類框架具體是哪五類?
該框架將數位資產分為五類:數位商品(如比特幣、以太坊)、數位收藏品(如藝術類 NFT)、數位工具(如身分驗證通證)、支付型穩定幣,以及數位證券(鏈上映射的傳統證券)。其中前四類被明確界定為「非證券」,不受 SEC 全面的證券法管轄,僅有數位證券仍需遵循完整的證券註冊要求。
問:SEC 的執法行動數量在 Atkins 任期內下降了多少?
根據 Brattle 研究機構的數據,SEC 在2026財年上半年僅發起92起執法行動,較2018至2025財年上半年均值225起下降約59%。SEC 自身公布的2025財年數據顯示,全年執法行動數量為456起,較2024財年下降約30%。SEC 已承認過去的加密執法行動設定了「誤導性預期」,並承諾將資源轉向打擊詐欺等對投資人傷害最大的行為。
問:「創新豁免」機制何時生效,適用於哪些場景?
SEC 主席 Atkins 於2026年4月21日的一周年演講中宣布即將推出創新豁免機制,但截至目前尚未正式發布規則文本。該機制旨在為代幣化證券的合規鏈上交易提供12至36個月的過渡框架,允許市場參與者在長期規則出台前進行合規試驗,無需立即完成全面的註冊流程。具體生效時間與適用範圍需以 SEC 正式公布的規則為準。
問:SEC 與 CFTC 簽署的諒解備忘錄(MOU)解決了什麼問題?
2026年2月,SEC 與 CFTC 簽署諒解備忘錄,統一了關鍵定義、釐清管轄權邊界,並在數位資產等共享領域建立協調監管機制。該備忘錄旨在消除長期以來兩家機構之間的「監管真空」,減少跨領域合規的重複要求與衝突。2026年3月,兩家機構聯合發布了解釋性指引,進一步明確了大多數加密資產不屬於證券範疇。
問:加密專案如何判斷自己的代幣是否屬於證券?
根據 SEC 發布的分類框架,專案方可從以下維度初步判斷:代幣是否基於去中心化網路運行(數位商品)、是否具備收藏屬性(數位收藏品)、是否具有實際功能用途(數位工具)、是否為合規支付穩定幣,還是代幣化的傳統證券。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便資產本身不屬於證券,若其發行與銷售方式構成投資契約,仍可能落入證券法範圍。建議專案方在正式發行前諮詢專業合規顧問,並結合 SEC 發布的解釋性指引進行具體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