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黨立法旨在保護美國區塊鏈開發者免於被視為金融中介,旨在消除支持者認為已拖慢創新並將數字資產開發推向海外的法律不確定性。
一項兩黨推動的立法正在進行中,旨在澄清聯邦對區塊鏈創新的規定。美國懷俄明州參議員辛西婭·盧米斯(Cynthia Lummis)和俄勒岡州參議員羅恩·懷登(Ron Wyden)於1月12日宣布,他們已提出《區塊鏈監管確定法》(Blockchain Regulatory Certainty Act),旨在保護某些區塊鏈開發者免於成為資金轉移者的規定。
盧米斯參議員,參議院銀行數字資產小組委員會主席表示:
“僅僅撰寫代碼並維護開源基礎設施的區塊鏈開發者,長期以來一直面臨被歸類為資金轉移者的威脅。”
她補充說,將開發者視為金融機構,卻缺乏存取客戶資金的權限,“不必要地限制了創新”,並為不涉及洗錢風險的活動帶來法律風險。
擬議的《區塊鏈監管確定法》建立了聯邦標準,確定何時區塊鏈開發者和基礎設施提供者不屬於資金轉移者的範疇。該措施重點在於“非控制性開發者或提供者”,定義為開發或維護分散式帳本技術,但沒有法律授權或單方面能力啟動或完成涉及用戶資產的交易的個人或企業。受保護的活動包括發布區塊鏈軟體、維護分散式網絡、支持自我托管工具,以及提供促進帳本運作的基礎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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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登參議員,參議院財政委員會主席解釋道:
“強迫撰寫代碼的開發者遵守與交易所或經紀商相同的規則,既是技術上的愚昧,也是違反美國人隱私和言論自由權利的做法。”
他強調,聯邦政府可以監管數字資產市場,而無需規定軟體創作者可以構建什麼軟體。
支持該法案的立法者認為,監管模糊性已將開發推向海外,同時使美國團隊面臨不一致的州級規定。該立法在與聯邦標準一致時,保留州的執法權,但禁止州對僅從事上述活動的開發者施加資金轉移者義務。支持者還指出,盧米斯和懷登於2024年致司法部長梅里克·加蘭(Merrick Garland)的一封信中,質疑司法部對資金轉移的解釋,並指出與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指導方針的不一致之處。
它界定了何時區塊鏈開發者和基礎設施提供者不被視為聯邦法律下的資金轉移者。
撰寫或維護區塊鏈軟體,且沒有對用戶資金或交易的控制權的開發者。
他們認為監管模糊性迫使開發者將業務推向海外,並使美國團隊面臨矛盾的州級規定。
沒有,它在與聯邦標準一致時,保留州的執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