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加密貨幣開始繳稅?CARF 監管新規追蹤 75 國數位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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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加密貨幣開始繳稅

OECD 推動 CARF 於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75 國實施,彌補 CRS 加密空白。要求申報法幣兌換、資產兌換及轉移交易,文件存五年。香港 2028 年實施,涵蓋穩定幣、衍生品及特定 NFT。

CARF 是什麼?加密資產全球繳稅新規

CARF(Crypto-Asset Reporting Framework,加密資產申報框架)是由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主導制定的一套全球性加密資產稅務透明框架,於 2022 年提出,並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生效。過去,由於加密貨幣具有去中心化和匿名性等特徵,其轉移和持有往往不依賴傳統金融體系,相關交易資訊難以被全面掌握,長期遊離在現有監管體系之外。

因此前實施的 CRS 主要涵蓋銀行、券商等傳統金融機構持有的金融資產,而大量加密資產交易透過錢包或去中心化平台完成,長期處在申報範圍之外。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共同申報標準)是一套面向全球跨國金融帳戶的資訊交換規則,用於提升國際稅務透明度。在加密資產場景下,許多資產往往由個人直接透過錢包自主管理,或在不一定被納入 CRS 金融機構範圍的平台上流轉,相關交易主體不承擔 CRS 申報義務。

在這一背景下,OECD 聯合二十國集團推出 CARF,針對加密資產建立跨境稅務資訊申報與交換機制,彌補加密領域長期存在的監管空白。隨著 CARF 逐步落地,加密數位資產不再是稅務監管盲區,相關活動正被納入更清晰的申報體系,原本模糊的監管邊界也逐漸明晰。

依照 CARF 要求,參與實施的國家和地區需要以統一、標準化的方式,定期交換加密資產交易的稅務信息,與納稅人常住地所在司法管轄區進行數據互通。換句話說,它的作用就是:讓各國 / 地區稅務部門能夠像監管銀行帳戶一樣,掌握個人和機構的加密交易情況。

75 個國家承諾實施 2026 全面啟動繳稅

根據 OECD 發布的報告,截至 2025 年 12 月 4 日,已有 75 個司法管轄區承諾實施此框架。其中,首批涵蓋 48 個國家和地區,將於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啟動 CARF 相關資料收集,並計畫自 2027 年開始在成員國之間開展資訊交換。這意味著加密貨幣繳稅將從 2026 年開始成為現實,投資者在 2026 年的交易數據將在 2027 年被各國稅務機關交換。

首批實施 CARF 的國家和地區包括歐洲主要經濟體、亞太金融中心以及拉美和非洲部分國家。這種廣泛的地理覆蓋確保了監管框架的有效性,因為加密資產的跨境轉移極為便利,若只有少數國家實施,投資者可以輕易將資產轉移至未實施國家以規避監管。75 個司法管轄區的集體行動,基本封堵了這種監管套利空間。

為推動 CARF 的實施,OECD 的稅務透明化及資料交換全球論壇制定了 CARF 相關司法管轄區流程,用於明確應要求承諾實施 CARF 的司法管轄區,以確保所有相關報告型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均受 CARF 覆蓋。這種標準化流程確保了各國在實施 CARF 時的一致性,避免出現監管套利或重複監管的問題。

作為國際金融中心,中國香港也做出了明確實施安排,計劃在 2028 年起實施 CARF,將與相關稅務管轄區在申報框架下自動交換與加密資產交易相關的稅務資料。在此之前,香港政府已於 2025 年 12 月 9 日就實施加密資產申報框架和與共同匯報標準有關修訂展開公眾諮詢,並在文件中明確了後續實施安排的整體方向。

香港 CARF 實施時間表

2026 年:完成所需的本地立法修訂

2027 年:起收集申報框架相關資料

2028 年:正式實施 CARF

2029 年:起實施新修訂的共同報告標準

CARF 監管範圍與申報義務詳解

CARF 不針對加密資產本身,主要監管提供加密資產服務的主體。依照 CARF 的定義,只要是以商業形式為客戶提供或代為執行加密資產交易服務的主體,都屬於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這包括中心化交易所、加密資產託管服務商、某些去中心化交易平台(若提供託管或中介服務)以及加密資產支付處理商。

涵蓋的加密資產範圍包括無需傳統金融機構介入、即可透過去中心化方式持有和轉讓的資產,包括穩定幣、以加密資產形式發行的衍生品以及特定非同質化代幣(NFT)。然而,在「相關加密資產」的定義中,有三類資產被排除在報告要求之外:央行數位貨幣(CBDC)、已被認定為證券的代幣化股票或債券、以及已受傳統金融監管的投資工具。

被納入 CARF 範圍的加密服務供應商,均需履行相應的資訊申報義務,進行資料收集、盡職調查。對使用者進行必要的身份識別、記錄帳戶和交易信息,並按規定對相關加密資產交易進行匯總申報等。同時,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須保存所有文件資料,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五年(該期限自其根據規定提交應報告資訊的截止日期起算)。

需申報的三類交易類型

法幣兌換:相關加密資產與法定貨幣之間的兌換

加密兌換:加密資產之間的兌換

資產轉移:相關加密資產的轉移(含需報告的零售支付交易)

另外,根據規定,對於不需申報的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而言,納稅人持有的相關加密資產及其向非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或金融機構錢包的轉移行為同樣需要向稅務機關申報。這意味著即使使用自託管錢包,某些交易仍可能需要主動申報。

CARF 落地對用戶與平台的實質影響

CARF 落地後,加密資產交易正逐步納入統一的跨國稅務資訊交換框架,相關交易資料的可辨識性和規範性將有所增強。在這個框架下,使用者在交易平台進行加密資產與法定貨幣兌換、不同加密資產之間轉換,或發生跨境轉移時,相關資訊可能會依照既定規則納入申報與資訊交換範圍。

對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而言,這對其客戶身分識別、交易資料留存及風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合規要求。KYC(瞭解你的客戶)流程將更加嚴格,交易記錄的保存和報告系統需要大規模升級。中小型交易所可能面臨巨大的合規成本壓力,而大型合規交易所則可能因此獲得競爭優勢。

對個人使用者來說,需主動了解相關框架內容,避免因不了解規則而產生合規風險。CARF 的推進已從倡議階段,逐步進入具體實施階段。隨著參與國家和地區不斷增加,加密資產及相關數位金融活動正被納入更清晰、可預期的跨境監管框架中。用戶需要開始習慣在加密交易中保留完整記錄,並在報稅時主動申報相關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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