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肖飒法律團隊
時間進入 2026 年 2 月後,全球加密資產市場已連續多日「崩盤式」暴跌,即使是被譽為「虛擬黃金」的 BTC 也在連續重挫之下跌破 7 萬美元大關,如果按照本文撰寫的時間來看,自去年 10 月達到價格峰值以來,BTC 價格已累計暴跌過半。但無論如何,短期的寒潮總會過去,加密資產市場仍會持續存在、擴大成長的趨勢不會改變。
今天,飒姐團隊就結合最新的一線辦案經驗,跟大家聊聊 2026 年個人在中國大陸挖礦、持幣、炒幣的政策風向,供夥伴們交流參考。
一、2025 年,總體司法政策風向如何?
飒姐團隊在 2025 年的文章中就曾經分享過,關於我國司法機關處理加密資產相關的糾紛時整體出現了一些積極的政策轉向趨勢:
(1)不再一刀切的將合同認定為無效,而是按照固定的幾個時間節點進行審查;
(2)即使認定合同無效,也不再一刀切的判決各方風險自擔,而是會看雙方在進行交易時,是否使用法定貨幣作為交易對價——如使用法定貨幣(主要是人民幣)交易,則有一定可能要求接收方返還一定比例的合同款(參見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期公開的佟某與錢某礦機托管合同糾紛案)。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直接使用加密貨幣進行合同交易,我國司法機關有較大概率仍然會直接認定合同無效,損失自擔(參見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庫入庫案例:(2021)京 0101 民初 6309 號案,入庫編號:2023-11-2-119-001)。
總結來看,對於「挖礦」類糾紛,在 2025 年末,我國司法機關已經在實踐中明確了幾個審理要點。
首先是關於「挖礦」類合同效力的認定問題。以 2021 年 9 月 3 日為時間節點區分對待:該時點之後訂立的合同應認定無效;該時點之前的相關合同,不應簡單否認其效力,應根據民法典關於合同效力的規定,結合案件事實予以認定。
其次是關於認定合同無效後的處理問題。以是否使用法定貨幣交易區分對待:如使用法定貨幣,綜合判斷各方過錯後,依法判決返還比例;如使用 BTC、ETH、USDT 等加密貨幣交易,大概率判決各方損失自擔。
最後是關於在合同無法履行後,雙方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合同的效力問題。以雙方是否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合同達成明確的加密資產折價清償金額區分對待:原則上,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一方當事人主張以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折算為法定貨幣價值予以補償的,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和解協議並明確折價補償金額後,一方當事人違約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據後續簽訂的和解協議予以司法救濟。
二、2026 年,司法政策變了嗎?
從 2025 年末到 2026 年初,我國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連續釋放了一系列針對加密資產的信號,我們簡要總結如下:
飒姐團隊認為,上述信息能夠顯示出我國目前對加密資產仍處在謹慎觀察的階段:在劃定幾個紅線的基礎上,並未限制個人非出於經營目的的持有和使用加密資產,但同時對於地下錢莊等利用加密資產實施犯罪活動的組織的稽查日益嚴密。詳細如下:
(一)對於「挖礦」類行為
我國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其實從 2021 年開始就已經針對「挖礦」行為進行過好幾輪打擊,大量的「礦場」也已經在 2021 年後遷出了中國大陸地區,根據飒姐團隊服務客戶的實踐經驗來看,當前主要的礦場其實主要分布於中東、北美以及非洲地區,中國大陸地區的「礦場」已經日益減少。
從當前我國司法機關和執法機關的近期舉措來看,「挖礦」類行為並沒有較大的政策變化,一旦被執法機關查實,「挖礦」企業及相關責任人將會面臨行政處罰的法律後果,可能會產生重大財產損失,但刑事風險較低(同時還經營 OTC 業務等非「純挖礦」主體除外)。
在司法實踐上,各地法院對於相關糾紛仍遵循 2025 年以來確定的幾項審查要點作出判決,變化不大。
(二)對於個人持有加密貨幣
飒姐團隊再次強調:我國法律法規並不禁止個人持有加密貨幣的行為。
雖然我國已出台的多個部門規範性文件及各種通知等經常強調加密貨幣交易的風險、騙局等,但這並不代表個人單純「持有」加密資產的行為構成行政違法或犯罪。
飒姐團隊在辦案過程中發現,有大量的民眾對相關法律規定仍然存在認知不明確的情況,甚至出現了丈夫疑似因其他行政違法事項被拘留後,謊稱因持幣/炒幣遭行政處罰的荒謬案例。
而截至目前,我國並未對出台相關法律法規改變這一現狀,夥伴們應當根據官方渠道釋出的信息,綜合判斷相關信息的真偽再作出決斷。
(三)對於個人炒幣行為
由於「炒幣」行為本身存在多樣化的特點,這種行為在中國大陸的法律風險是最複雜、最難以判斷的。从當前的司法風向來看,炒合約行為在我國的紅線風險較大,根據我們的辦案經驗,炒合約也要分兩塊看。
對於提供合約交易的服務方(個人或公司、團隊),我國部分地方司法機關曾以「開設賭場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進行定性處理,少部分的案件曾被以「非法經營罪」進行立案調查,公開的案例較為少見。
對於單純參與炒合約的行為,構成犯罪的概率較低,但實踐中我們確實解除過少數案例,當事人被地方公安以「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立案調查。
結語
簡言之,2026 年我國司法機關和執法機關對於個人在中國大陸挖礦、持幣、炒幣的司法政策並無太大變動,民事司法案件甚至仍存在積極的轉變信號,
但必須注意的是,對於利用 USDT 等穩定幣變相資金出境、洗錢、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換匯的行為屬於非常明確的紅線,一旦觸及必然產生刑事風險。
另外,飒姐團隊在辦案過程中還注意到,利用 USDT 等穩定幣進行協助記性普通貨物走私和偷逃稅款的行為也在日益增多,結合我國今年嚴查涉稅犯罪的大趨勢,此類行為也屬於明確觸及紅線的行為,夥伴們切忌遠離。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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