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洲證券及市場管理局(ESMA)於 2026 年 2 月 25 日發布公告,警示以「永續期貨」或「永續合約」名義銷售的加密貨幣衍生品,若其特性符合差價合約(CFD)的法律定義,則須遵守現行 CFD 產品幹預措施,涵蓋槓桿限制、強制性風險警告、保證金強制平倉及負餘額保護等要求。

(來源:歐洲證券及市場管理局)
ESMA 此次公告並未引入新法規,而是就現行 CFD 產品幹預措施的適用邊界作出明確解釋。根據公告,涉及比特幣或以太坊等加密資產槓桿暴露的衍生品,無論以何種名稱包裝——包括「永續合約」、「永續期貨」或其他衍生性標籤——只要其合約特性符合 CFD 的法律定義,均須遵守相關監管要求。
ESMA 同時提醒各機構,須「採取適當措施,識別、預防或管理因提供這些產品而可能產生的利益衝突」,涵蓋分銷策略、產品治理框架及客戶適合性評估等面向。
槓桿限制:根據標的資產類別對零售客戶設定槓桿倍數上限(加密資產類 CFD 上限為 2:1)
強制性風險警告:須在行銷材料與交易介面中清晰揭示損失風險比例
保證金強制平倉:當帳戶保證金低於規定水準時,須強制執行平倉操作
負餘額保護:禁止客戶帳戶出現負餘額,平台須承擔超額損失
禁止貨幣及非貨幣利益:不得以費率優惠、現金返還或贈品等方式誘導客戶開戶或交易
ESMA 成立於 2011 年,負責監督歐盟金融市場的投資者保護機制,並追蹤《加密資產市場法規(MiCA)》的合規執行。此次公告延續了 ESMA 對加密資產領域的監管關注——2026 年 1 月,ESMA 曾就金融界意見領袖推廣「波動性加密資產」的行為發出過類似警告。
Consensys 高級法律顧問暨全球監管事務總監 Bill Hughes 在 X 平台回應指出:「如果產品的特性符合差價合約的定義,即使將其重新包裝成『永續期貨』也無法使其免受 CFD 限制。向歐盟零售客戶提供槓桿衍生品的公司必須重新審視其產品分析、分銷策略和治理框架——否則歐盟監管機構將強制執行。」
此次公告並非新立法,而是 ESMA 就現行 CFD 產品幹預措施適用範圍發出的澄清聲明。其核心意義在於:加密衍生品提供商不能僅憑更名為「永續期貨」或「永續合約」來規避 CFD 合規義務,監管機構將依據產品實質而非名稱進行法律認定。
根據 ESMA 現行 CFD 幹預措施,零售客戶在加密資產 CFD 的槓桿倍數被限制在 2:1,並強制要求負餘額保護、保證金強制平倉機制及風險警告揭露。這些要求將直接影響向歐盟客戶提供加密永續合約服務的交易所與衍生品平台的產品設計、行銷策略及合規成本。
MiCA 主要針對加密資產現貨市場的發行與交易,對衍生品的覆蓋範圍相對有限。ESMA 此次公告填補了這一空白,明確指出符合 CFD 定義的加密衍生品將落入 MiFID II 架構下的 CFD 監管範疇,兩套法規體系形成互補,業者須同時滿足 MiCA 與 CFD 的雙重合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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