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ESMA)于 2026 年 2 月 25 日发布公告,警示以「永续期货」或「永续合约」名义销售的加密货币衍生品,若其特性符合差价合约(CFD)的法律定义,则须遵守现行 CFD 产品干预措施,涵盖杠杆限制、强制性风险警告、保证金强制平仓及负余额保护等要求。

(来源: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
ESMA 此次公告并未引入新法规,而是就现行 CFD 产品干预措施的适用边界作出明确解释。根据公告,涉及比特币或以太坊等加密资产杠杆暴露的衍生品,无论以何种名称包装——包括「永续合约」、「永续期货」或其他衍生性标签——只要其合约特性符合 CFD 的法律定义,均须遵守相关监管要求。
ESMA 同时提醒各机构,须「采取适当措施,识别、预防或管理因提供这些产品而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涵盖分销策略、产品治理框架及客户适合性评估等方面。
杠杆限制:根据标的资产类别对零售客户设定杠杆倍数上限(加密资产类 CFD 上限为 2:1)
强制性风险警告:须在营销材料与交易界面中清晰揭示损失风险比例
保证金强制平仓:当账户保证金低于规定水准时,须强制执行平仓操作
负余额保护:禁止客户账户出现负余额,平台须承担超额损失
禁止货币及非货币利益:不得以费率优惠、现金返还或赠品等方式诱导客户开户或交易
ESMA 成立于 2011 年,负责监管欧盟金融市场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并追踪《加密资产市场法规(MiCA)》的合规执行。此次公告延续了 ESMA 对加密资产领域的监管关注——2026 年 1 月,ESMA 曾就金融界意见领袖推广「波动性加密资产」的行为发出过类似警告。
Consensys 高级法律顾问暨全球监管事务总监 Bill Hughes 在 X 平台回应指出:「如果产品的特性符合差价合约的定义,即使将其重新包装成『永续期货』也无法使其免受 CFD 限制。向欧盟零售客户提供杠杆衍生品的公司必须重新审视其产品分析、分销策略和治理框架——否则欧盟监管机构将强制执行。」
此次公告并非新立法,而是 ESMA 就现行 CFD 产品干预措施适用范围发出的澄清声明。其核心意义在于:加密衍生品提供商不能仅凭更名为「永续期货」或「永续合约」来规避 CFD 合规义务,监管机构将依据产品实质而非名称进行法律认定。
根据 ESMA 现行 CFD 干预措施,零售客户在加密资产 CFD 的杠杆倍数被限制在 2:1,并强制要求负余额保护、保证金强制平仓机制及风险警告揭露。这些要求将直接影响向欧盟客户提供加密永续合约服务的交易所与衍生品平台的产品设计、营销策略及合规成本。
MiCA 主要针对加密资产现货市场的发行与交易,对衍生品的覆盖范围相对有限。ESMA 此次公告填补了这一空白,明确指出符合 CFD 定义的加密衍生品将落入 MiFID II 架构下的 CFD 监管范畴,两套法规体系形成互补,业者须同时满足 MiCA 与 CFD 的双重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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