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日將拍板虛擬資產法!修正草案:穩定幣發行商禁發利息、收益

政院今擬拍板《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新版明定穩定幣初期僅限銀行發行、禁付利息,若未經許可發行穩定幣,最重罰 1 億元。此外,境外加密平台落地引發的競爭與中資疑慮,也成關注焦點。

虛擬資產服務法修正草案,預計今日行政院會拍板

據《經濟日報》報導,去年金管會制定並送交行政院的《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預計在今日(4/2)拍板通過,並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力拚在 2026 年盡快完成立法。

金管會推動台灣加密專法的目的,是將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全面納入金融監理體系,建立與國際接軌的特許制度,有助於健全產業發展、降低風險、對標國際趨勢並吸引區塊鏈人才。

《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中已把 VASP 分為 7 種不同類型,採二階段許可制,業者須依業務種類取得許可證照始得營運。

截至 4 月 2 日,台灣合法的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名單,依筆畫排序如下:

  1. 禾亞數位科技(HOYA BIT)
  2. 拓荒數碼科技(ZONE Wallet)
  3. 現代財富科技(MaiCoin、MAX 交易所)
  4. 重量科技(KryptoGO)
  5. 富昇數位科技(TWEX)
  6. 跨鏈科技(Chainss)
  7. 幣託科技(BitoPro)
  8. 鏈科股份有限公司(XREX 交易所)

修正草案:穩定幣禁止支付利息與收益

金管會在 2025 年 3 月公開的草案版本中,主要規定穩定幣發行人必須獲得許可才能發行,可獲的許可的條件包含維持與自有財產獨立的準備資產等,並定期查核。

圖源:法源法律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2025年版本

而今日預計拍板的新版本中,為配合美國《天才法案 GENIUS Act》規範,也針對穩定幣管理進行了調整。

《虛擬資產服務法》新版本新增兩項規範:

  1. 穩定幣發行人必須以面額發行及贖回穩定幣,且絕對不得拒絕持有人贖回
  2. 穩定幣發行人全面禁止支付任何利息或收益

另外,初期穩定幣的發行資格將嚴格限制僅交由銀行辦理。罰則部分則維持原標準,若未經許可發行穩定幣,將可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 1 億元新台幣。

專法料今年上路,立委、本土業者關切境外業者落地

除了穩定幣規範之外,立委與本土業也相當關注境外加密貨幣平台在台落地的影響。

**立委林岱樺之前指出,目前全台僅有 8 家合法登記業者,但監管外黑數高達 30 家;本土業者則擔憂,境外巨頭落地將對已投入合規成本的在地業者造成不公平競爭。**同時,多家境外平台的中資背景疑慮也成為焦點。

被《經濟日報》指出有意落地的幣安,其亞太區負責人 SB Seker 在接受《今周刊》採訪時表示,高層多來自新加坡等地,若取得台灣的牌照將完全依照規範提供在地化服務。

  • **相關報導:**幣安有意落地台灣!業者憂衝擊本土加密平台,中資背景會影響國安?

以傳統金融業為鑑,金管會對外資企業做出諸多限制,以平衡本土銀行業競爭力,花旗已退出台灣消費金融市場,消金業務由星展併購,而三大外商銀行星展、匯豐、渣打主要深耕企金與財富管理;外資券商則出現縮編與撤離潮,2020 年至 2025 年間,摩根士丹利、麥格理資本、法國興業證券陸續終止了自營證券業務。

另外,台灣對中資認定嚴格,金管會在審核 VASP 登記時,也會針對負責人與實質受益人進行背景調查。未來如何平衡產業發展與防範風險,將是重大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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